【投書】重慶公安局、貪官馬世文欺壓人民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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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2日訊】控告檢舉信原重慶涪陵公安局腐敗貪官局長馬世文(現重慶信訪辦副廳級巡視員)違反犯罪事實。

重慶把一個人抓起來了,如果黑社會定性搞錯了,就查故意傷害,沒有故意傷害,就查賭博、涉黃,查尋釁滋事,查行賄販毒,查非法經營。反正你不可能像聖嬰般純潔。我抓你不能抓錯了。一個官員已經關起來了,沒有受賄,查查貪污,沒有貪污查違紀,沒有違紀查女人。反正不能讓他白的進來白的出去。涪陵方洪(網名方竹筍)因批評王立軍權大於法微博被重慶涪陵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判勞教一年,更直接向社會揭示了公民言論自由在當地受侵害的程度非常嚴重,實質上是在評論政務,按法治國家的標準,其內容屬於高價值的言論,屬於法律保護的對象,就算方洪使用的語言確實非常不妥,從法律角度看最多構成民事侵權。重慶網民方洪在網上批評了重慶領導王立軍幾句話因言獲罪,2011年被重慶公安局腐敗局長馬世文以莫須有的罪名抓去勞教一年,全國人民可以看到重慶是人治還是法制?人民有沒有發聲的權利?本來是件很小的言論自由的公民基本權利:重慶網民方竹筍在個人微博上批評了王立軍權大於法就被抓去勞教。甚麼社會?

馬世文你個狗貪官,你們也可以爛用國家權力繼續抓方的家屬,繼續封殺,繼續跨省打壓人民輿論。但人民對重慶警察文革式製造冤假錯案深惡痛絕會,全國人民網民對重慶的因言獲罪事件抗議也會越大奉勸一句,一味用強權鬥狠玩弄法律,你馬貪官會自絕於人民,給予方洪勞教1年的處罰,是於法無據的,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還侵犯了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官員的批評權,有關官員如果認為自己名譽權受侵犯或受到了誹謗,應該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顯然,方洪案是在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下,貪官馬世文是在言論領域對公民進行威懾而人為製造的一個冤案或錯案。是馬世文揣摩上意處置方洪的結果,他們以為這是在維護領導人的權威,但實際上是陷領導人於不義,讓社會大眾以為領導人利用職權剝奪發表批評譏諷自己言論者的人身自由。

重慶由於推行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權力過度集中於市委主要領導者個人,並且在當地已經出現了對領導人搞個人崇拜的勢頭。即使是最強者也絕不會強大到永遠讓人民服從其意志,除非他把自己的強權轉化為正義和法律,把服從轉化為義務。對於一國的決策者,不斷取信於民,建構一種人民信任政府安的公平社會法律制度和人民政治輿論自由氛圍,與此同時,決策者也必須正視客觀上不斷變化的政治輿論氛圍,順應民意。權大於法是國家社會制度和民心遺失不能取信於民的破壞根源,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上還是第一次出現這種類似於「文革」期間歌頌毛澤東的情況,此前即使是鄧小平那樣的領袖人物也沒有受用過這種尊奉。這種情形是有關行政區域權力過分集中於少數一把手的直接後果之一。

一、馬世文討好王立軍製造冤假錯案

我叫方迪,重慶涪陵區人,2010年,4月21日,我父親(方竹筍)在騰訊微博上發表批評王立軍權大於法的幾句話:勃起來窩了一坨屎,叫王立軍吃,王立軍把這坨屎端給檢察院吃,檢察院端給法院吃,法院端給李莊律師吃,李莊說,這坨屎太臭了,誰窩的,誰自己吃。

4月22日,網監科通知我父親方洪去網監科,要我父親回家把在騰訊微博上寫的全部刪了,我父親回家之後,就把在騰訊微博上寫的全部刪了。

4月23日晚上,崇義派出所副所長(冉慶)在原涪陵公安局貪官局長馬世文(現升調重慶市公安局副巡視員)為了討好王立軍對我父親非法開始了24小時監控,並對我家住宅停電、停氣,我希望他們不要亂來,他們還威脅要把我也抓進監獄。

4月24日下午,貪官馬世文指使崇義派出所長冉慶扣押了我父親,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到我家裏抄家並翻遍了電腦周圍的所有抽屜,最後收走了主機和筆記本電腦至今未還。4月24日晚上6-8點的時候,馬世文說要對我父親進行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4月24日晚上10-12之間,區公安局貪官局長馬世文為了討好王立軍指示派出所改拘留為勞教以誣陷領導罪向重慶勞教局申報對我父親勞教一年。4月25我父親在被執行治安拘留了6-7天後又被以誣陷罪送去勞教一年。

我們老百姓在網上發一條批評王立軍權大於法的話,重慶涪陵公安局就可以無需法院審判,找個理由把老百姓投入勞教,涪陵公安局腐敗貪官局長馬世文你權大於法,破壞國家法律亂搞,將網民勞動教養一年,這個案例非常典型地讓全國網民看到了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狀況糟糕到何種程度了?讓全國人民知道中國公民基本權利被破壞到何種程度了?貪官局長馬世文統治下的重慶涪陵公安局是人治還是法制,人民有沒有發聲的權利,網民在個人微博上批評了重慶公安局領導王立軍權大於法,重慶涪陵公安局貪官局長馬世文為了討好王立軍就製造冤假錯案,將網民抓去勞教一年,你重慶涪陵公安局馬世文越這樣亂整陷害無辜老百姓,全國網民對重慶的因言獲罪事件抗議也越大,貪官馬世文你出於甚麼動機,憑甚麼要勞教我父親方洪一年?中國是法制社會,領導和中國老百姓在法律上本是一視同仁,你還以為是專制強權社會以強權封人民口的黑暗時代?如果兩平民百姓發生口角,一方說另一方是坨臭屎,照你馬世文的邏輯罵人方是不是就要送去勞教一年?如果是這樣全國的勞教場老百姓可能要排隊等候1000年都還關不完。請求上級依法追究重慶涪陵貪官公安局長馬世文(現升調到重慶市公安局信訪處副巡視員)的法律責任,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重慶黔江區黑社會老大是誰?具群眾反映是胡紅(胡老紅)(人稱紅哥電話:13996968888),與原黔江公安局局長馬世文是親家(現任涪陵公安局局長)

控告人:方迪、方洪
詳細地址:重慶市涪陵區人民西路89號2棟2單元4-2
聯繫電話:13594575719方迪
聯繫QQ:360298484
2012年6月7日

二、馬世文欺壓老百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我家住在重慶市涪陵區公園路宏偉綜合樓6-5,屬於拆遷房,拆遷協議中賠償房價2576元/m2,而評估價為2875元/m2。其中差價299元/m2、過渡費每月350元以及公攤面積費用未補償。拆遷協議是屬於欺詐行為,在未徵用土地前簽房屋協議,尚未安置週轉房前重慶涪陵政府先斷水斷氣,野蠻拆遷。2008年7月20日,又斷了我一家唯一的生活用電。政府搶我的房子,以斷絕基本生活條件的卑鄙手段,逼我簽協議。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去找區房管局拆遷工作負責人問起理由,被其工作人員羅易打傷反報警控告我動機亂喊賠償價是欺詐政府思想不純。涪陵公安局貪官局長指示民警對我詢問一番後,在取證不當的情況下將我送拘留所拘留10天。我因不服其處罰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述狀告涪陵公安局長馬世文,我家房子被強拆後因為沒有正常的居住地方,徐志紅又是拆遷主要負責人,在2010年11月10日,我去找區政府找徐區長上交申訴材料,被公安局長馬世文看見了他說:「你是老上訪戶,還敢告我,給我抓起來。」隨後叫他身邊的兩個青年警察將我反手押上車。在車上兩名年輕人用拳頭猛打我的頭部,痛得我直叫。於是我向他們哀求道:「小兄弟,我們沒有私人冤仇,別再打了!」可是兩人不但沒有憐憫之心反而將我的手反抓著,接著又一拳接一拳地往我頭上打,打得我滿臉滿頭是傷,還大聲辱罵著:「你這個老不死的老批殼,打死你狗日的」。到了荔枝派出所,馬世文指示警察用兩付手銬將我反銬著,並打倒在地上,用腳踩在我的臉上說:「去死吧!敢告我們馬局長」。我哭著眼淚,喊著求情也沒有用,我被他們打得頭暈眼花。從上午9點多到中午才給我卸下手銬,然後拘留了我七天才罷休。被拘留於法無據,非法拘禁3個多小時。黑惡毒瘤一日不除,百姓就一日不得安寧。涪陵公安局長馬世文以權壓人欺壓老百姓,在地方作惡多端,這件事明顯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馬世文對我人身侵害已構成刑事犯罪。按現行法律規定,非法拘留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用暴力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陷害她人受拘留處罰。數罪並犯,加起來也有十年刑事。由於在地方禍害官員官官相護,一手遮天,使得有權無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侵權不賠償,違法不追究。重慶有這樣魚肉百姓的父母官,就是再創建十個重慶,再怎麼高談「平安重慶」、「和諧社會」,老百姓含冤後仍無處申訴,生活仍寸步難行。作為中國公民,我高呼:「沒有腐敗,才沒有傷害!!!」

據許多知情人講馬世文是個隱藏很深的大貪官,從一個在重慶石柱一個鄉政府臨時工靠關係爬上副廳級公安局長寶座,以權謀私提爬三親六七調查情況:1網監支隊長2車管所長3政治部警察4交警羅川5與交巡支隊長張蜀魯打親家7包養涪陵飯店服務員(該人是黑社會頭子趙光棋的馬仔的女人),馬世文還把自己的女人調到重慶第四檢察分院當幹部。

控訴人:王小平

三、馬世文在公安局大告任人唯親扶持親信和排除打擊異己,涪陵公安局民警請求糾正重慶涪陵公安局2010年非領導職位晉陞過程中貪官局長馬世文玩弄權利謀求私利故意取消一批沒有向他行賄的應該正常晉陞的民警晉陞資格的決定。

2010年重慶涪陵公安局非領導職位晉陞過程局長馬世文謀求私利根據個人好惡,打擊一批應該正常晉陞的民警,違反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惡意取消一批民警晉陞資格,在民警中造成極壞的影響,不利於調動民警工作積極性和中央唱道的公正和諧精神。

一、違反公務員法:

第一章第五條: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涪陵區局雖然表面形式搞競爭但實際是局長馬世文假公濟私,根本不是擇優晉陞,涪陵公安局非領導職位晉陞不是以民警工作能力,工作年限,任職經歷,工作成績,民主測評為標準,而是根據局領導為了謀求私利和個人好惡來確定民警晉陞資格。

二、違反公務員法第七條: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涪陵區局,不堅持任人唯賢,搞任人唯親,與局長關係好的打高分,非領導職位晉陞不透明,不民主,不公正,存在有些領導謀求私利打擊一批應該正常晉陞的民警從中獲利,違反公務員法相關法規,在確定晉陞過程中一些主要領導主觀臆斷,任人唯親扶持親信和排除打擊異己。

三、違反公務員法第七章第四十三條:公務員晉陞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區局不按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來執行另搞一套任人唯親扶持親信。區局在2010年公務員晉陞非領導職務問題上,不考察民警從警20多年工作成績,而是違反公務員法相關規定違法決定只認可近3年內工作成績。

四、在這次非領導職務晉陞問題上區局是以副主任科員十年以上,工齡在二十年以上。向上面打的報告。主要是為了解決區局任非領導職務時間長和工齡長的民警,但涪陵區局把報告批下來後就把申請解決的對象改變了,把上面批下來的名額拿去扶持親信。

五、在加分問題上以領導打分佔總分80,基層民主測評只佔總分20,這難道還不能說明存在問題嗎?

請求上級糾正涪陵公安局2010年非領導職位晉陞過程局長馬世文謀求私利打擊取消一批應該正常晉陞的民警晉陞資格,在民警中造成極壞的影響這一違規錯誤決定,只有糾正涪陵公安局非領導職位晉陞錯誤決定,才利於調動廣大民警工作積極性和中央唱道的的公正和諧精神,否則我們將逐級上訪直到糾正涪陵公安局非領導職位晉陞錯誤決定。

馬世文在重慶黔江和涪陵當公安局長期間違反幹部任用原則,任人為親將其駕駛員湯xx調到涪陵提為車管領導,將其從黔江調到涪陵的一般民警徐x提為網監支隊當領導,吃黑錢包庇黑社會團伙骨幹分子周春林(周春林至今未受到法律的制裁),民警張海深控告了馬世文,馬世文誣其有精神病將其送進萬洲精神病院。

一批應該正常晉陞而被貪官局長馬世文無理取消晉陞資格的民警控告:
薛興德、嚴志宏、梅海軍、王富林、楊樹德、楊玉萍

五、馬世文權大於法魚肉百姓,將一懷孕婦女迫害致死

2010年9月11日我老婆冉欣淑,在重慶市涪陵區4環路鋼材市場里拉貨,因為方便裝貨就把車反方向靠邊停靠。涪陵區公安局長馬世文路過說擋了他車的道,我老婆就說了句:這麼寬的路怎麼過不到嘛為甚麼你開個武警牌照的車就不准我們老百姓的車停這麼霸道,馬世文就藉口把我老婆冉欣淑的駕駛證收了就開著軍車走了,也沒有開個甚麼罰款單和手續。第二天我們到涪陵區公安局去等貪官馬世文要被收的駕駛證,他根本不理我們。

我的家人朋友都說我老婆冉欣淑怎麼敢得罪喜歡亂整人的公安局長馬世文。我老婆覺也感到很委屈,加上我們才剛生了小孩,貨車也是借錢來買的,生活壓力比較大,初來重慶涪陵打工,我們又要給孩子買奶粉,又還要照顧老的(媽媽爸爸)。本來經濟都不好的我們只有靠我老婆出車拉貨來維持家裏的日常生活,結果她說了馬世文幾句把公安局長馬世文得罪了,她收我們駕駛證不還我們不能開車拉貨,我們去公安局找這個也拿不到找那個也說沒有在他那裏的,馬世文整得我們一家都沒有了收入。

我老婆一傷心,2010年9月14日下午1點多鐘出去買了一瓶農藥百草枯回到家自服了10多毫升。我送到涪陵區急救中心醫院搶救結果因嚴重肺纖維化不治身亡。可憐我老婆死的時候肚子裡還有我2個月的孩子。

在我老婆冉欣淑住院搶救期間,我們全家到涪陵區公安局去找馬世文討要說法,結果讓我們想不到的是,因為馬世文是涪陵公安局長。公安局警察都不敢得罪他,當官的都幫他說,還說是我們自己喝的農藥該死,不關他們領導馬世文的事,然後我們又問他們(公安局其他領導)為甚麼收駕照不開罰款單和扣證憑據,為甚麼個人執法,公安局紀委領導回答說:公安局領導可以個人執法,可以直接收駕駛證不開憑據,這是甚麼邏輯?還有的公安局領導說馬世文是懷疑我們駕駛證是假的才收的,我們又反問他,為甚麼不懷疑行駛證也是假的?為甚麼不把行駛證也收了把車也收了呢?他們就沒有回答,反而威脅我們說再不離開公安局,就按擾亂辦公場所抓我們去勞教,他們全是幫馬世文說的,把致我老婆死亡全部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我們老百姓要向馬世文這個狗貪官討命債,上面寫的句句屬實可以到重慶涪陵鋼材市場去調查,我們老百姓不懂法,只是把我老婆被馬世文亂執法迫害至死的事實講出來,希望社會各界來評評理。

2010年11月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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