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竹美國阿拉巴馬綜合報導)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2012年6月15日宣佈一項新的移民政策,這項政策允許那些年幼時來美國、在美國居住五年以上的15至31歲,但沒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暫緩驅逐出境兩年並可以申請工作許可。這項新移民政策於2012年8月15日正式生效。估計有多達2萬名居住在阿拉巴馬州的年輕非法移民將符合申請條件。
移民政策研究所,華盛頓特區的智囊團,上週估計,全國範圍內將有約126萬非法移民受益,在阿拉巴馬州,估計受益者大約1萬到2萬之間。
遞交申請的第一天,在伯明翰市中心的第一聯合衛理教堂,很多工作小組都在協助申請者填寫表格及提供其他一些幫助。有一個工作組從早上6:30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律師和其他人也都在現場為申請人提供幫助和指導。
國土安全部發言人今天說,幾個星期後才能知道有多少年輕的非法移民提出申請,因為申請材料只能郵寄。
申請材料需提交給美國移民部,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2012年6月15日不滿31歲。
第二,來美國時不滿16歲生日。
第三,從2007年6月15日到現在一直在美國居住。
第四,2012年6月15日當日以及在向美國移民局遞交暫緩驅逐出境申請時,本人身在美國。
第五,2012年6月15日之前偷渡進入美國或者2012年6月15日之前失去合法身份。
第六,目前正在上學,高中畢業或者獲得畢業證書,或者取得同等學歷,或者是從美國軍隊榮譽退役人士,以及第七,沒有被按重罪,重大輕罪,三項或更多其他輕罪定過罪,並且不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
國安部把重點放在堅決排除那些可能會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將造成危害的人,特別是暴力犯罪和重複犯罪者。
如果符合所有上述條件者,可以遞交新 I-821D表。該表可以從美國移民局網站 上下載。然後,隨所有證明文件及申請費465美元一起遞交到指定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如就學或服兵役,出生日期,以及過去五年居住在美國的證明等。
被批准者可獲得暫緩驅逐出境兩年並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但需要指出的是,暫緩驅逐出境並不保證以後一定得到美國綠卡,申請人也不能成為美國公民,並且不保證遞交的申請一定得到批准。移民官會對每一個申請行使裁量權,個案處理。如果被拒,還不能上訴。但如果得到批准,兩年後可申請延長。因為這項移民政策不是法律,只是美國總統的行政措施,並不保證不被取消。例如,如果現任總統下台後,新任美國總統如果不喜歡它,可以取消這項移民政策。
目前在阿拉巴馬的申請者大部份是西裔非法移民, 華裔非法入境的年輕移民仍持謹慎觀望的態度。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華裔年輕非法移民說, 「既然是暫時不遣返, 不能保證以後的政策變化。要是新總統反對這個政策, 現在填了表就暴露了自己的非法身份, 說不定會遭遞解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