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靜笛】:中共為何要讓死刑犯注射死

石靜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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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西方神話中用「達摩克利斯劍」形容一個人身處危險境地,現在13億中國人頭頂上就懸著這樣一把達摩克利斯劍,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這把利劍就是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的第2款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方式執行,也就是可以用死亡針注射的方式。

美國死刑服務資訊中心的執行主任理查德.迪特介紹,美國判斷死刑犯人通常是在給他注射死刑針後25分鐘,才宣佈其死亡。但是2006年,今年出逃美領館的重慶、錦州和鐵嶺市前公安局長王立軍曾公開說過,「當一個人走向刑場,在瞬間幾分鐘轉換的時候,將一個人的生命在其他幾個人身上延伸的時候,都會為之震撼」。他的話直截了當的說明了中共的警察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是在行刑後幾分鐘。理察德.迪特指出,如果這個人是因為藥物而死亡之前就被這樣做的話,那麼看起來摘取器官成了讓死刑犯死亡的原因。

死刑針主要包括三種藥物的混合物——快速鎮靜催眠劑,致呼吸衰竭的藥物還有讓心臟驟停的藥物,一般可以在3、4分鐘內讓人在無意識狀態下迅速死亡。美國1972年首創靜脈注射藥的方式代替槍斃來結束犯人的生命的,是為了讓他們無痛苦的離開人間,而王立軍所研究的內容,如用含不同離子成份的死刑注射液,來研究對動物離體心臟存活的影響,是要在人死亡後延長器官的存活時間,換句話說是在人死後保障器官的新鮮程度,這分明是便於活體器官移植的做法。

設想一下,用死亡針對人注射致死而保持器官的新鮮這種技術,不僅能讓中共從死刑犯身上得到鮮活的器官,而是適用於所有他們想要摘取器官的人群。目前海外多方獨立調查顯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中受害者至少有40000人。中共從1999年開始公開鎮壓有1億人修煉的法輪功,海外明慧網2000年就曝光,石家莊有醫院分配到了移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名額。據一位瀋陽老軍醫2006年向大紀元投書,因為中共把法輪功定為階級敵人,所以在中共體制內把移植法輪功學員的活體器官當作是合法的。他指出,中共地下摘取器官的數量是公開的器官移植數量的幾倍。

我們不禁要問,對於被活摘了器官而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中共是否也是用了死刑針注射而獲得他們更鮮活的器官?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事實上,法輪功從1992年傳出,修煉者很快遍及全中國。1996 年中共黨媒《光明日報》就公開污蔑法輪功,由此可以判斷,中共對法輪功的敵意應該始於96年之前。1996年3月,中共第一次把藥物注射執行死刑這種方式寫入了法律,並在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99年公開迫害法輪功之後,最高法院將注射死亡針在中國全面推開。2001年11月,瀋陽市中級法院開始採用和推廣這個方式。這一切法律的實施都為活摘器官大開方便之門。

對於一個政權用法律明文支持「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活摘器官,很多人都會感到震驚,但是從白紙黑字的法律中,我們恰好能看出,中共的法律也是為它的利益所服務的,甚至可以不顧是否是反人類的,也正是它這種反人類的本質造就了它這種反人類的行動。近年來不斷曝光的普通民眾被摘取器官後死亡的案例,是由於它在嚐到了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甜頭後,所以向社會大眾伸出了魔爪。

正如現在大陸網上對在中國加工製造屍體的哈根斯喊「滾出去」一樣,中國老百姓在認識到中共主使這一切後,也一定會用對中共大喊「滾出去」!全世界都不會允許它繼續存在!因此任何在它其中的個體,無論在哪個階層上,只有徹底跟它決裂,才能離開危險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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