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宜之計:沒有合法身份的青少年可以申請暫緩驅逐和工作許可

謝正權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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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2012年6月15日宣佈一項新的移民政策,這項政策允許那些年幼時來美國、在美國居住五年以上的15至31歲,但沒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暫緩驅逐出境兩年並可以申請工作許可。這項新移民政策於今天(2012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從即即日起,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享受這項新政策的保護:

  第一,2012年6月15日不滿31歲。
  第二,來美國時不滿16歲生日。
  第三,從2007年6月15日到現在一直在美國居住。
  第四,2012年6月15日當日以及在向美國移民局遞交暫緩驅逐出境申請時,本人身在美國。
  第五,2012年6月15日之前偷渡進入美國或者2012年6月15日之前失去合法身份。
  第六,目前正在上學、,高中畢業或者獲得畢業證書,或者取得同等學歷,或者是從美國軍隊榮譽退役人士,以及
  第七,沒有被按重罪、,重大輕罪、,三項或更多其它他輕罪定過罪,並且不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

  如果符合所有上述條件者,可以遞交新I-821D表。該表可以從美國移民局網站上下載。 地址://www.uscis.gov/USCIS/files/form/i-821d.pdf。 有關申請指南,也可以從美國移民局網站上下載://www.uscis.gov/USCIS/files/form/i-821dinstr.pdf。以及申請工作許可的表格(I-765I-765WS)也可上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下載。然後,隨所有證明文件及申請費465美元一起遞交到指定的地址。

  需要指出的是,暫緩驅逐出境並不保證以後一定得到美國綠卡,申請人也不能成為美國公民。並不保證遞交的申請並不保證一定得到批准。移民官,對每一個申請都是行使裁量權,個案處理。 如果被拒,還不能上訴。但如果得到批准,兩年後可申請延長。因為這項移民政策不是法律,只是美國總統的行政措施,並不保證不被取消。例如,如果現任總統下台後,新任美國總統如果不喜歡它,可以取消這項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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