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6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已研擬完成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增訂刑事責任,修法後侵害營業秘密行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達新台幣1,000萬元。
智慧局表示,8月13日已將修正案函送至行政院審議,盼於立法院下會期儘速完成修法;不過儘管本次修正內容,司法院及法務部有部分不同意見,經濟部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時,全力積極溝通,以達成共識。
針對這次修正重點,智慧局舉例,除了增訂刑事責任,這次還增加域外加重處罰,刑罰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5,000萬元。
智慧局表示,由於國外廠商與台灣廠商間有商業競爭時,可能出現商業間諜的情況,即派人來國內企業竊取營業秘密,除影響產業競爭力外,還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因此認為這個行為惡性重大,應加重處罰。
另外,這次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刑事罰併同處罰及具體答辯促進訴訟義務等。
具體答辯促進訴訟義務部分,智慧局解釋,未來原告已說明其主張營業秘密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情況時,若被告否認其行為,不能僅消極否認,還需主張其理由。
有關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重點,其處罰情況包括以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前款行為人取得營業秘密後,而使用或洩漏;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仍為隱匿該營業秘密;惡意轉得人之取得、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