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靜慧報導)8月11日晚9時許,廣東東莞一輛寶馬飛速駕駛,在短短數百米的路程裡,竟然連撞7位路人,2輛車,造成4死3重傷。據目擊者稱,肇事寶馬車時速超過100公里,且第一次肇事後,無剎車、無減速,司機下車時竟然「臉帶微笑」。
東莞市樟木頭鎮樟羅村傅先生表示:「寶馬車飆車事發地點距離我這裡不遠,時間是週六(11日)晚上8、9點鐘。出事的那條街是一條很窄的街道,沒有人行道。當時車開得非常快,差不多100碼(時速100公里)。當時就撞死了3人,重傷4人,後來又有一人送到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其中有一位母親帶了2個小孩,一個小孩才幾歲,另一個小孩很小,還抱在懷裡。這位母親和一個小孩當時就被撞死了,另一個孩子送到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撞了幾個人之後也不剎車,直到撞上2輛麵包車後,他的車頭撞得變形,可能開不動了,司機才下車坐到路上。肇事司機大約26歲,當時有人看到,他撞了人後還面帶微笑。」
一名在當地開車十多年的王先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寶馬車主家世背景不一般,在當地算是一富。其本人經常飆車,外人都敢怒不敢言。更有坊間傳言稱,寶馬車主是因與人發生口嘴,為洩心中私憤飆車,飛車奪命。這些說法未得到證實。
12日凌晨2時30分,東莞樟木頭鎮官方公佈了該事件的部份情況:「8月11日晚20時54分許,肇事者黃某(男,1986年8月生,廣東電白人)駕駛粵SLS628小汽車由樟木頭莞惠路往永寧路博華學校方向行駛時發生撞人事件,造成3人當場死亡,4人受傷(其中1名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肇事車輛及另外2輛車輛嚴重損毀。肇事者被警方當場控制,並被帶走調查。」
12日,「廣東大件事」在新浪微博人肉搜索出肇事司機身份:「肇事車主父親是東莞市茂電經濟技術促進會會長黃德星,『粵SLS628』車主名字叫黃粵東……。」
據「120900800」QQ空間一份《電白人雜誌理事會建議候選名單》表示,黃德星確為東莞市中原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莞茂電經濟促進會會長。
東莞警方初步鑑定肇事者無酒駕、毒駕。據調查及肇事者供述,其曾於2011年4月28日在廣東省人民醫院惠福精神心理科門診診治,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和處理中。
問題是,如果是精神心理有問題,那麼如何考駕照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規定,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及生理缺陷的,比如精神病等,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大紀元記者致電東莞樟木頭鎮交警大隊,一名交警告訴大紀元記者:「案件已經全部移交給樟木頭公安分局了,已經由他們繼續跟進了,你打電話詢問他們吧,具體情況他們才清楚。受傷人員已經全部送往人民醫院。」
樟木頭公安分局一名拒絕透露姓名的警察答覆記者,該案件正在調查中,死亡4人,其中有一名小孩,受傷有3人,至於該男子為甚麼要飆車現在還在調查,是不是飆車還很難說。記者詢問:「為甚麼會撞到行人,事發地點有沒有人行道?」答:「有人行道,可能不那麼明顯。」記者:「目前傷者有沒有生命危險?」答:「沒有,具體的情況你要看報紙。」
寶馬車鬧市飆車,且連撞7人後仍未剎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其性質極為惡劣,激起許多民眾的憤怒。
著名主持人韓喬生在新浪微博氣憤地表示:「最新消息是這起飆車案已造成四死三傷,據瞭解,從第一個人被撞倒,到最後停車,竟有二百多米,簡直是無法無天。有關部門應認真調查,看其此前是否有精神病的狀況,如果此人沒有精神病的話,就一個字:斃!而且肇事人的家屬,其父母對受害人家屬所遭受的精神上的沉重打擊應給予賠償。」
民眾「包青天的附身」表示:「這種人一定要判他死刑,才對得起無辜,不能再有藉口,拜託拜託這種蓄意殺人一定要判他死刑才公平。」
8月13日18時許,《東莞時間網》公佈了樟木頭「8.11」事件中死傷者名單:
向某,男,25歲,四川省中江縣永安鎮人,當場死亡。
李某中,男,35歲,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廣發鄉楚江村人,當場死亡。
李井某,女,30歲,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廣發鄉楚江村人,當場死亡。
李某英,女,1歲4個月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廣發鄉楚江村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李某欣,女,兩歲11個月,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廣發鄉楚江村人,目前正接受東莞市人民醫院治療。
林某,女,50歲,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人,已於8月12日出院。
董某,男,19歲,湖北省陽新縣興國官橋村人,輕傷骨折需留院觀察。
其中,李某中、李井某、李某欣、李某英為一家四口。
(責任編輯: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