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陽:關於「秩序」

李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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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1日訊】「幼女被逼賣淫、母親被勞教」事件的女主角唐慧,近日,總算是重見了天日,雖說整體案件仍未告結,但總算是讓這位「上訪媽媽」拿回了一點主動權。

然而看湖南省勞教委員會關於此事的結論:「唐慧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有證據證實,應承擔法律責任,鑒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以不予勞動教養,正調查民警包庇疑犯等問題。」——若是邊上再有一位「太監」拉住唐慧的衣角,提醒她此時該感謝黨、感謝國家「法外開恩」,當真是合了這份委員會判決的意。

說起這「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似乎是多數「勞動教養」的理由,可究竟甚麼才是「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估計在中國這塊土地上,也沒人能說得清。面對這樣的名詞時,筆者頭腦裡能夠浮現出來的只有影視作品裡,朝庭官員出巡時「肅靜、迴避」的牌子來。且不說數百年前,官員出巡是否真的如此場景,但至少在民俗演義裡只見過「攔橋喊冤」,而在如今的「紅朝」裡不但設定出來個「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的罪名,還單獨編配了一整套司法機構去「治理」諸多冒犯此罪的「刁民」。

而若僅論「秩序」,五千年文明裡倒也不是沒有規範,過去孩童都要背誦的「千字文」裡也有「禮別尊卑 上和下睦」的詞句。只不過老祖宗留給我們的禮法是雙向的,受禮而不回禮的就是缺了禮數、下睦而上不和那就是惡人當了道。而現如今的所謂「秩序」卻恰恰是單向的,諸般草民是要禮敬「公僕」、遵章守紀,卻不許去問那「公僕」是否守法、是否守「秩序」的。即使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揪住了把柄,也是要強作勢道:這本當治罪,只是「可以」不予勞動教養。

再說這「勞教委」,說起來只是個虛設的機構,全稱叫「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由司法、公安、勞動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和管理本轄區的勞動教養的工作。那這個「撤銷唐慧的勞動教養決議」是由哪個具體部門落實呢?莫不是算做「解除強制勞動關係」而由勞動部門去具體實施?也就是說,你勞教也好、不勞教也好,便是你官家自己,總該給這個事下個定論,究竟哪個決議是合法的、哪個是不合法的,違法的人和事,可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呀。現在倒好,整個一個糊塗到底。

其實不單這件事上糊塗,勞教系統的存在是一個連其內部人員都覺得不正常的現象:名義上的執法部門執行的卻並非法律、監管的對象是名義犯了法卻又不是依法律制裁的合法公民。而再向上看,管理「勞教委」的「政法委」,更說不清是個政治部門還是個法律部門,所以說「紅朝」的「秩序」本身就是個其自己都解釋不清的「秩序」。

說到底呢,其實每一個為唐慧奔走的、呼喊的人們,都是在渴望「真正的秩序」,亦如作家笑蜀所言:「圍觀確實有用。但圍觀的作用也有限:它改變的只是個別事件而不是規則本身,規則不變,事件會層出不窮,圍觀就只有量的意義而沒有質的意義。」而這話,再說深一點,是這塊土地上該由誰制定規則的問題,如若定規則的遠遠超出民眾監管之外,那制定出來的只能是「治序」而非「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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