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致廣州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權利要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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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8日訊】我從去年8月起,一直在廣州白雲區石井鎮石豐路的國大外貿服裝城(現名為「國大男裝城」)的1B23號檔位經營服裝。5月29號上午我回到服裝城,吃驚地發現檔口已經面目全非,我的價值數萬元的貨物、電腦、電腦台,數錢機、水機和大量貨物單據等等全部不翼而飛。更讓人吃驚的是:另一個女的在我的檔口經營她的服裝。她跟我說她是跟商場簽約租過來的。

那我原來的貨和在本店的財物全部不見到哪裡去了呢?我趕緊打電話報警,時間是11點46分,卻遲遲不見警察來到!要知道我們這個服裝城與派出所距離才300米左右!我無奈之下連續打了8次110,每次他們都答覆說催警察快來。結果到下午將近一點時警察才姍姍來遲(投訴一:拖延出警),其編號是XXXX,到了之後卻說跑到另外一個國大去了。我報警時早講清楚了是馬崗菜市後面的那個國大服裝城。(投訴二:業務素質差,派出所民警是真的如此不熟悉轄區情況還是有其他非法的隱情?)

現在我貨物和經營用品遭盜竊一空,我生意不能開展,當然十分焦急,警察既然來了,我就跟他反映我的東西被盜,他開口就說我吵甚麼吵,還對我指指點點,讓作為受害人的我更加痛苦。我說警察,我沒罵人,我有發言權利,我東西被盜了,我需要訴說我的東西在這裡被盜了。這時,商場的商管自己跑來跟這個警察說是因為我欠一個月租,把我門撬了把東西搬走的。我反駁說我當時出差不在廣州,都說過兩天回來交給你,而且我還有三個月租金的押金在服裝城那裡押著。入場費就一萬塊交給商場。而且沒有通過任何法律程式就把我門給撬。我告訴他們合同是不能凌駕在法律上的,再說合同裡也沒說要把我的貨給盜走。當時民警又用手指著我說,吵甚麼吵,你那些合同事是去法院處理,我只是來處理被盜事情(投訴三:警察服務態度很差,業務水準差)。

我的貨和電腦等不見了,而那民警不但沒把他們帶回去問話,也沒調查他們把我貨物盜放何處,也不調查視頻,更不問他們是如何撬開我檔口門,如何盜走我的貨物過程等等。卻只叫我跟回去做記錄。出國大門口前,該警察還交代那些商管做好需要的準備(投訴四:警察不拘捕自稱強行破壞我檔口門鎖盜走物品的人,還讓他們做好所謂「準備」,這些作為讓我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該警察或者其上司有收受商場或者商管的賄賂從而充當犯罪者的保護傘)。該民警帶我返回派出所做了報案筆錄,隨後還出具了一份報警回執(編號為05291147),當時我由於相信民警,拿著回執簽名後就回家了。回到家一看才知道,報警回執連我的名字都寫錯了!將我的姓梁寫成了林,當時還是拿了我身份證登記的!此外,那民警也沒留下警號。(投訴五:業務素質差)

這麼一個簡單的案件,我也早已告知警方人員,國大男裝城裡有完整的視頻監控系統,隨時可以查明盜竊者身份,雖然生意無法繼續讓我十分焦急,我仍然在兩天後的31號才催問案件進展,上午我打110查問,接線員叫我直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86400305,我打過去時接電話的人回答,抓到我自然通知你來認人了,然後直接掛斷電話(投訴六:服務態度差)!我氣憤不過,下午4點又打報警回執上的警務監督電話83116600,電話卻根本沒人接,我又在網上找了個公安廳警務督查處電話83110547,也是沒人接聽(投訴七:服務態度差,警務督察電話無人值守)。我無奈只能再次打110投訴,110接線員說轉到分局去處理。過一會,分局86400291來電問我是不是報警,我說是,又把我被盜的事跟他說了。希望他儘快調查案件抓捕犯罪份子。我告訴民警隔壁檔口人跟我說都看到商場人撬我門把東西盜走的。民警就說,他們敢出來做證嗎?我說那麼大一家商場,有視頻,有保安,我那麼多東西不見,怎麼不去查呢?(投訴八:服務態度差)

本人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和商人,辛勤地創造社會財富,遭遇犯罪行為侵害導致生產經營無法進行,卻遭遇警察如此對待,實在憤怒無言,本人可能不得不考慮去市政府或者電視臺等地方拉橫幅上訪的可能了,如果真有警察與該商場的老闆或者高級職員賄賂勾結的事情,我是否還能找回自己的公道?請世人明察。

廣州白雲區石井派出所電話:020-86400291

6月3號,我再打110,打了幾次110後,他們再次找了個民警帶我到國大男裝城去。到了那,民警也沒按法律去辦事。也沒抓盜匪。也沒去拍照,也沒去找我那貨物拍照等等都不做。這些是甚麼業務水準啊!

6月6號,我再次打派出所電話86400291,問如何我被盜的事,派出所一女的接電話說問我有沒有來過他們派出所報警啊,她說在電腦上查不到資料。我懷疑是不是派出所作弊把原來的洗掉了。我沒辦法再打110,110說通知派出所給我處理。過半個鐘派出所所長打來電話,語氣很凶的說我的事有合同糾紛,他不處理我的事了。我想問一下,合同糾紛和強盜撬門把貨物盜走是不是兩回事,難道這些所長連這點法律都不懂嗎?他掛機。我很氣憤。你們人民警察吃的花的都是我們納稅人的錢。竟然不為納稅人找公道。

時間一拖12號晚上,我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找我談談。我以為我事有著落了。去到派出所,所長叫了兩個不穿制服不出示工作證,自稱是白雲分局的帥哥跟我談。我把報警回執給他們看了。然後把事情經過也跟他們說了,一談這被盜事就花了一兩個小時,他們竟然都沒給我明確的答覆。他們給我提個意見就是到局長接待日上訪。我問他們,你們不是來給我處理被盜事,難道是來看我美女的嗎?

我投訴,沒有出示工作證。我懷疑是石井派出所所長親戚。因為是所長引薦的。如果一個所長找兩個沒有工作證的親戚來跟我談,那我們的法律在哪裡了?

權利要求書:

要求人:梁曉燃,女,生於1979年11月15
日,漢族,聯繫電話13726899216。

要求事項:
一、依法對廣州市白雲公安分局進行偵查監督,要求其刑事立案。
二、依法處理檢舉國大男裝城相關人員的盜竊罪行事項。

事實與理由:
因貨物等財物在國大男裝城1B23檔被盜,打110報案,該批貨物價值捌萬元左右。已經構成盜竊案件,但白雲區公安分局卻不顧事實,錯誤地認為是租金糾紛而不予立案,只是多次找我去接受忽悠。本人認為這已經構成怠忽職守和違法不移送刑事案件的嚴重違法行為。

不予立案通知書所稱的「服裝城移走貨物前已通知,並代為保管」毫無事實依據。本人想問白雲區分局:貨物移走前通知誰了?通知派出所還是通知法院?若通知本人的話,那應該通知我要交租金,本人告訴他們本人不在廣州,如果明天可以叫朋友代交,那就明天交,如果朋友沒時間,那本人只能過兩三天回廣州交,他們講明天不能交就收回檔口。但是在本人第二天叫朋友去交租時發現,國大方已經在前一天的晚上就把本人檔口門撬了,貨物搬走。第一,出租方在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不肯延期二三天交租金,已經構成違法行為;第二、出租方也沒和我講會搬我貨物,但是他們就搬走我貨物。在租期內故意偷偷地將我的巨額財物(電腦,水機,音響,數錢機,貨物等等),採取流氓手段轉移並控制起來,使財物脫離了我的控制,其行為齊備盜竊罪的四大要件,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懲!

再講當時通知我時也沒講要將我貨物搬走,也不能在租期內就盜竊我的財物。退一萬步,如果我也同意終止合同,出租方也必須給時間我本人回來搬走貨物。他們如此盜竊我貨物,實屬赤裸裸地流氓的犯罪行為。

何為代為保管:他們有甚麼資格自稱代為保管,誰授權他們代為保管。除了本人外,誰都沒權利授權他們代為保管。此等說法是荒唐無恥的狡辯。而且情節特別嚴重。對出租方涉嫌盜竊的罪行,本人在這裡慎重地正式向檢察院進行檢舉,檢察院按照處理公民檢舉事項的程式進行處理,並依程式給予我答覆。

任何合同都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國大男裝城的行為已經凌駕在法律上,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刑事法律,造成本人生意上的重大損失和精神損害,應予賠償!白雲區給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是極端錯誤的,本人心靈受到極大的打擊。

公安分局對國大男裝城的變態違法行為竟然不予立案,本人實感不服和痛苦。特依法要求檢察院對其進行偵查監督,必要時,行使親自偵查的職責;並對本人所檢舉的盜竊罪行依法處理。

此致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

梁曉燃:13726899216
2012年6月24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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