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7月04日訊】她,又出現在我眼前,一個瘦小的女人卷縮在大街條椅上過夜。今天我帶著好奇問她為甚麼在這裡過夜?她的敘述使我陷入了痛苦的深思。
一張證明讓我目瞪口呆,她的遭遇讓我聯想起幾千萬上訪人。
1983年她前夫肖長發在王國玉處打工,每天掙11個工分,每個工分欠債1.62元,共計打工190天,掙工分2090分,欠債3385.8元,平均每天欠債17.82元。
我父親人民教師83年工作30餘年,月工資49.7元,肖長發每天打工欠的債比我父親十天工資還多……我不敢往下想了。
打工掙錢,為養家餬口,打工不給工錢已超出常規,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遭到眾人譴責,總理為農民工討工資成為各大媒體報導的佳話。打工不但沒工錢,而且欠債,計算之細,有整有,清清楚楚……大千世界,大千世界!
肖長發、楊金芝結婚數年所有家產,竟不夠還肖長發打190天工所欠的債。
據楊金芝回憶,當時法院辦案人員來了一車,她們的兩處住房被查抄,其中一處裝滿糧食,三頭奶牛被商販牽走,辦案人員對楊金芝說;不同意就拘留你。她的戶口及有用證據被扣,原因是如果她與肖長發離婚,不扣下點有用的以後怕找不到她人,沒法要錢還債。看到這裡我想起了一句名言;爺爺吃了酸葡萄把孫子的牙酸倒了。更確切地說,爺爺吃了酸葡萄把孫媳婦的牙酸倒了。丈夫打工190天一分工錢沒有,欠債3千多元,他們所有財產作價抵債,還要將他妻子的戶口等有用證據扣下,怕她跑了找不到人,沒人還債,不知這家法院執的是甚麼法,照這個邏輯爺爺犯了罪,兒子、孫子都要判刑了。
1985年7月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肖長發打工欠債3385.8元。到1986年肖長發欠債成了3971.87元,一年長了613.07元。肖長發楊金芝夫婦平分,每人應欠債1985.935元,而楊金芝負債是一1985.94元,楊金芝竟比肖長發多負債零點五分。1985年該中院判決書上寫著三頭奶牛賣了1700元錢,到1986年說三頭奶牛估價1550元,一年貶值了150元,楊金芝說1983年,那頭大奶牛有人給1700元她沒賣。
她為像其他公民一樣有一個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明,為得到國法公正、公平的保護,她踏上了上訪這條路,97年她被收容,實際被關進黑監獄七十多天,捆綁吊打。2002年被送進精神病院37天,捆綁超過28小時。2004年8月她早晨8點被抓海澱區萬壽路派出所雙手反銬,毒打數小時,到第二天下午6點多才從派出所出來,2012年又被拘留5天。
據楊金芝說;肖長發欠債證明是偽造的,王國玉與有關部門簽訂的合同因一場水災而終止,有關部門按合同法規定,天災屬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禍,免去了王國玉的借債,王國玉不欠債,也沒向打工人員要錢,肖長發欠債證明是牧原公社護林隊喬鐵成偽造的。法院根據喬鐵成的偽造證明,演了一場人間悲劇,害得楊金芝28年沒有正常公民所應有的身份證明,失去正常生活28年,流離失所,露宿街頭,靠沿街乞討至今,
中國法律規定四級審判制,一般民事案中級法院的審判就是最終審判了,呼倫貝爾盟中級法院判決書成了丈二的和尚讓人摸不著頭,當事人的「債」85年說,3385.8元,86年說3971.87元,一次比一次多;抵債的資產三頭奶牛85年說賣了1700元,86年說估價1550元,抵債物作價一次比一次少,法律的可信度不得不讓人質疑。王國玉87年出證明,寫得清清楚楚,他與護林隊的合同是以他個人名譽定的,他沒與小組成員定合同,如果欠債他一人承當,他本人承包土地遭災後有關部門免去他的借款,他沒欠債,其他成員只是打工的,既沒欠債,也沒人與他們要債,楊金芝丈夫肖長發的「欠債」是護林隊喬鐵城偽造的。法院對證明材料不指證,不認定真偽,不是依法追究造假人責任,而是做判決依據害人,讓人不可思議?法律在中國法官那裏早已成了,標尺失衡沒有砝碼的天平。中國的法律不再是拯救弱勢群體的稻草,而是成了套在弱勢群體脖子上的枷鎖,公權持有者怎樣拽,人民就要怎樣受!
我在楊金芝的遭遇裡再一次體會到中國上訪人的艱辛、痛苦,與無奈,一張沒有任何依據的假證明將一個弱女子害的露宿街頭,沿街乞討28年之久,28年沒有一個正常公民應有的證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證,她現在還和其他上訪人一樣一如既往地跑各信訪點,也許還要在信訪部門跑28年,38年,58年,也許她還要在大街長條椅上……
???……???
張振新:電話66125918 86954359
楊金芝:電話13439830854 晚上八點以後
2012/7/4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