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擬定馬格林利停職案最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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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6日訊】週二(7月24日),舊金山市議會公佈的擬議程序,對於是否革除縣警長馬格林利的職務,市議會將放棄證人證言,主要根據公開的聲明和道德委員會的審議來進行。

市議會審議的擬議框架,邱信福在週二的市議會會議上簡單公佈和描述了該提議。市議會職員卡爾維羅(Angela Calvillo)介紹,她以通用格式為基礎擬定程序。該程序曾用於市議會對土地使用的申訴。

下週,市議會將討論是否對該程序做出修改決定。

根據卡爾維羅的提議,主導瀆職聽證的道德委員會,將有20分鐘時間解釋給市議會的建議。市長一方,作為公訴人,並代表市檢察官辦公室,在馬格林利一方20分鐘的發言後,將有5分鐘以上的時間回應馬格林利一方的陳述。一直跟蹤此案希望介入的公眾人士,在委員會投票前公眾意見徵詢階段,有機會發表意見。最後,市議會決定是支持李孟賢中止馬格林利職務,還是允許馬格林利返回縣警長崗位。至少需要11為議員中的9票,才能夠罷免馬格林利。

今年3月份,在當選縣警長不久的馬格林利承認了一項對妻子非法拘禁的罪名後,被市長李孟賢暫停職務和工資。道德委員會6月份開始對馬格林利一案召開聽證會,有望在8月中旬做出結論。道德委員會將提交給市議會一份書面記錄,市議會必須在30天時間做出決定。書面記錄包括證人證言、宣誓聲明和聽證過程中提出的其它證據。

市議會有望在10月份,即11月份市議會選舉前做出決定。

(責任編輯:馬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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