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拒接受陳克貴案指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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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山東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於7月24日發表聲明,表示拒絕接受山東沂南縣有關當局,為其侄子陳克貴選擇的律師。批評當局的做法是違反刑事訴訟法,剝奪親屬委託律師的權利及浪費國家法律援助資源。

陳光誠今年4月從被中共軟禁中逃脫進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山東臨沂地方官員4月27日半夜突然闖進陳光誠哥哥陳光福家中搜尋,當時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陳光福的兒子陳克貴用刀砍傷了官員。後陳克貴被指控「故意持刀殺人罪」。

陳光誠在聲明中表示,由於沂南縣公安局指明的律師分別來自山東同力興國律師事務所和山東陽都律師事務所,2006年,當局曾強行給陳光誠指定的兩位律師,都是來自相同的律師事務所。陳光誠批評兩辯護律師的態度極之惡劣,完全沒有維護當事人權利,控方和審判方更毫不掩飾去配合,違反法律程序。這是嚴重侵害了公民的訴訟權利,扭曲了法律援助制度。

聲明強調,已正式委託斯偉江、丁錫奎作為陳克貴的辯護律師,但兩位律師要求會見時卻被告知,沂南法律援助中心已經為陳克貴指定了宋奎遠和王海軍律師。陳光誠又批評此做法是於法無據,拒絕接受,將對案件的公正性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聲明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有權委託律師。當局的做法是浪費國家法援資源,剝奪近親屬委託律師的權利。

聲明提到當局拒絕家屬委託的律師盡早介入司法程序,是為了掩蓋案件真相,包括陳克貴有可能遭遇報復性執法和酷刑等情況。並批評某些公檢法等公權力機關,惡意利用法律援助制度,近年在一些公眾關注的案件裏(楊佳案、北海楊在新案、貴州黎慶洪案),強行為不需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指定「聽話」的律師,從而排斥當事人信任的、敢言的、真正能夠保障其權利的律師,以達到掩蓋真相、玩弄程序、操控庭審的目的。

陳克貴的家屬堅決反對有關部門強行指定律師的做法,聲明強烈要求宋奎遠、王海軍兩位律師立即退出該案。否則案件就沒有公正可言。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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