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稱行李有炸彈 換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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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24日專電)1名越南婦女在搭飛機時,謊稱行李中有炸彈,河內市法院昨天以「阻礙交通」罪名,將她處以1年3個月有期徒刑,和賠償航空公司1億越南盾(約新台幣14萬4520元)。

據媒體報導,名叫胡氏清泉(Ho Thi Thanh Tuyen)的25歲越南女子,去年7月間搭乘由河內市飛往大叻(DaLat)市的越南航空班機;登機後,空服員要求她將隨身行李放置在上方的置物櫃內。

胡氏清泉不僅不願意,還回答「如果行李中有炸彈,碰撞後爆炸怎麼辦?」雖然可能是一句玩笑話,但空服員立刻報告機長,再次確認這名婦女說話內容。

胡氏清泉面對可能造成的後果,稍後再三表示,「只是開玩笑,不是真的」。但是機長仍決定停止航程進行檢查,疏散班機上171名乘客並重新安檢,班機移到隔離區檢查,最終沒有發現炸藥。但是班機卻因此延誤了3個小時,越航損失3億越盾。

胡氏清泉在庭上坦承犯罪,並請求從輕發落,河內法院於是判處她賠償越航1億越盾,和有期徒刑1年3個月。同時考慮被告財力和教育水準,賠款可分期支付,並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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