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7月19日,華埠街坊會(Chinatown Neighborhood Association)及美亞正義聯盟(Asian Americans for Political Advancement)在中國城都板街(Grant St.)651號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他們透過律師布利爾(Joseph M. Breall),已於18日向舊金山聯邦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加州政府收回禁魚翅法案。他們稱加州的禁魚翅法案違反了美國的平等保護法和州際商務法,而且違反了監管魚翅銷售的聯邦法,希望法院判決加州禁魚翅法案違憲。至此,原已經告一段落的禁魚翅案風波再起波瀾。
禁魚翅法案實施 僅華人受沖擊
這次聯邦訴訟的推動者、華埠街坊會主席李兆祥表示,被稱為禁魚翅法案的AB 376法案在今年初開始實施後,「鯊魚其它部分,比如鯊魚肉、肝、皮等其它部分都有用途,而魚翅卻不能利用。華人有吃魚翅的傳統,所以覺得這對華人很不公平。」
布利爾律師說:「如果說禁止國外進口的魚翅還好說點,因為可能不清楚是怎麼來的,但禁魚翅法案生效之後,當地的漁民就丟棄了30~40噸魚翅,這些魚翅被白白浪費掉了,因為AB 376法案的限制而沒辦法利用。」
布利爾律師表示,根據研究,這一法案對除了華人社區和現在不得不拋棄魚翅的漁民之外,對其他人沒有什麼影響和沖擊。
布利爾律師說:「這個法案就象是有意針對華人的,這不是說提出這一法案的人不好,而是說他們可能被誤導了。他們應該意識到,他們很多的表述都是不正確的。 」
禁魚翅案爭議大
禁魚翅案AB 376由加州兩位眾議員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們聽取了一些海洋生態學家的遊說,認為獵殺處於海洋生態食物鏈最頂端的鯊魚,是不可持續的,將導致鯊魚種群數量的減少,最終危及整個海洋生態。而華人自明朝開始就有食用魚翅的傳統,因此該法案去年5月受到部分華人社區的強烈抵制。經過一番溝通之後,方文忠修改了部分議案,並使議案通過參議院表?,2011年10月,經加州州長布朗簽署成為法案。
除了飲食傳統的衝突之外,禁魚翅法案支持者的一個有力論據是,為魚翅而捕殺鯊魚,將未死亡鯊魚的其餘部分拋回大海的場面殘忍。而這一點,使華人形象受損,曾有華人因此而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報導。
AB 376法案明令,任何人自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擁有和買賣任何魚翅。配套的AB 853法案則使得在AB 376法案生效前已購入的魚翅,可以續用至2013年6月30日。
正義及平等機構(Organization for Justice and Equality)、社區領袖及支持反對禁魚翅者共數十人出席了此次新聞發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