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法院:無腳踏板電動自行車莫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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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18日訊】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近期判決,禁止沒有踏腳板的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電動自行車外形同電動踏板車和助動車很類似,在機動車輛法例中被定義為「動力輔助自行車」。 卑詩保險公司認為,汽油動力的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若沒有腳踏板,將不能歸於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類別,也不能通過省機動車輛檢查,不能滿足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註冊、申領牌照和保險要求。
  
法官布朗(Neill Brown)在7月12號的判決中,依據此規定禁止沒有踏腳板的電動自行車上路。
  
齊力瓦克(Chilliwack)一名男子早前曾因在未辦理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被處以懲罰。他就是因移除了電動自行車上的踏腳板,未能辦理保險。此人後來上訴卑詩高等法院,聲稱踏腳板讓他的自行車不安全,因此將其移除。
  
高等法院法官認同低院的判決,並認為沒有踏腳板的電動自行車並不歸屬於自行車,不能投保或是申領牌照。
  
布朗表示,「電動是人力的補充,而非替代。一旦被告移掉踏腳板,他就放棄了能夠有效驅動踏板車的輔助,這輛車也不再能夠歸於動力輔助自行車的類別。」
  
因此,布朗認為,只有帶著腳踏板的電動自行車才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若拆掉,則只能在私家路上騎車。
  
法官希望省府審查電動自行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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