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平編譯報導】上個月14日,艾爾蒙特一位37歲越南裔的黎姓(Khoa Anh Le)精神病患,半夜發作,家人控制不下,找來警察幫忙。結果,根據黎姓男子家人說,警察用手電筒打他20餘次,用電擊槍電他4次,最終導致該男子死亡。
今年1月,柔似蜜市亞太家庭中心診所一名40歲的華人精神病女子黃梅(Jazmyne Ha Eng)因涉嫌襲警,警方表示在使用電擊槍制止無效的情況下,被迫開槍將黃梅當場擊斃。
去年7月,37歲的精神病流浪漢托瑪斯(Kelly Thomas)被富勒頓的警察毆打致死的案子,更引起全美轟動,三名富勒頓市議員因為不夠重視該案件而被市民投票罷免。
這類警察不當處置精神病患而致其死命的事件,並非最近現象。1999年,洛杉磯警察局警員也曾發生開槍打死揮舞著螺絲刀的女精神病流浪者事件。
根據《聖谷論壇報》報導,心理健康專家都表示,警方與精神病患者發生衝突的結局往往悲慘,因為:警察沒有接受足夠訓練來因應這類情況。
標準做法是「打9-1-1電話求救」
南加州大學Keck醫學院精神病學研究所教授、專精法律和行為科學的Dave Meyer表示:在精神病人發作的時候,找警察處理是最糟糕的事情。孩子們都應該知道,標準的做法是「打9-1-1電話求救」。他說,警察反而最不容易作出正確處置。
洛杉磯毒品與酒精濫用防治中心主任Brenda Wiewel解釋,警員培訓的重點是「控制和保護」,訓練他們在激動狀況下能夠保護自己和保護旁邊的人。
加州心理衛生協會常務理事Rusty Selix說,精神病人「極端偏執、難以信任他人」,在碰上警方的控制訓練時,很容易爆發,不可收拾。他表示,人們如果不尊重執法,執法的訓練是提高強度,但是越強迫精神病人,他們反而越叛逆。
Wiewel補充說,精神病人無法理解警察要他們做甚麼,病人真正感知的常常是錯誤訊息,結果就使情況急遽惡化。
聯合警員與心理醫師的「專門小組」
執法單位在認識到這樣的缺失之後,一些單位已開始組織專門小組來處理涉及精神病人的非常情況。
目前與洛杉磯縣心理健康部門(DMH)合作的有,洛杉磯縣市警局、帕薩迪納市警察局等等。專門小組的成員包括警員與心理衛生工作者,甚至僱用有露宿街頭或得過精神疾病經驗的成員。專家Selix表示,這類成員能理解緊急情況下當事人的想法,比較容易化解危機。
問題是,專門小組能做的有限,可能忙不過來。洛杉磯縣警察總部中尉Margarito Robles說,南艾爾蒙地的心理評估小組(MET)是由接受40小時以上精神疾病訓練的1名警長和5名幹員組成。他們一星期工作7天,從早上10時至深夜11時,巡邏區域涵蓋全縣4千多平方哩當中的3,100多平方哩範圍。Robles說,他們每次出勤都有一位心理衛生部門的醫生跟著。
擊斃黃梅的案例中,仍然不清楚洛縣是否通知了專門小組,官員以調查中為由拒予評論。但是,托瑪斯被毆死亡的事件則,根據托瑪斯父親的說法,警察知道他有精神病,卻未通知專門小組處理。橘縣心理衛生部門在事件還沒發生前,就已經肯定富勒頓警察局利用專門小組的積極態度。
富勒頓警局在托瑪斯之死引起軒然大波之後,每一名僱員都接受了心理疾病培訓。心理衛生協會理事Selix因此說,執法人員都接受培訓並非不可能。但是,較小的警力部門則根本沒經費擁有專門小組,只能靠911出勤協助。越南裔黎姓男子的姊姊表示,她報警時已經說明弟弟有精神病 (警方應該通知911),但是在艾爾蒙特警察局同意之下,負責調查的洛縣警察部門,至今不讓聽當天的911錄音。
訓練之外 淘汰不肖警員的呼籲
蒙市警察中尉Dan Buehler表示,2000年起該局人員都要接受3天的心理訓練課程,年中還有 15分鐘至1小時的訓練。但是,本身也是橘縣退休警員的托瑪斯認為,訓練無法完全解決問題,警察局長必須開除不肖警員。兒子週年忌日將屆,他打算起訴富勒頓市政府、前警察局長、和6名打人警員。他表示「長官因給予警員打人的權力而陞遷,但是世上沒有這樣的道理,可以讓執法人員欺負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