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房產拍賣新規:底價不得高出協議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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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澳洲編譯報導)從新財年開始,南澳政府對房產拍賣底價制定了更加嚴格的法律,要求拍賣底價高於賣家和中介已達成的售價不得超過10%,此舉旨在更好地保護房產買家的利益。

據阿德雷德時事新聞網的報導,南澳企業服務和消費者事務廳長勞(John Rau)於7月1日公佈了對房產行業的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精簡對房產中介的政府流程以及加強對房產買家的保護。

勞表示,許多意向買家向政府投訴,抱怨他們為了參加拍賣事先要有一筆投入,以支付建築驗房等系列事宜的開銷,結果在拍賣會上卻發現出售價格遠遠高出了廣告價格。勞解釋說,在新法規實施之前,「賣家和中介可以在銷售代理協議中達成一個很低的價格,並以此作為廣告價格吸引客戶,之後再任意設置一個更高的拍賣底價。」他說, 這對意向買家來說是誤導,也是不公平的。

按照改革後的法規,拍賣底價高於雙方已達成價格的幅度不得超過10%,因此「意向買家在拍賣前就能對底價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勞強調,「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買房是一生中最重大的財務投資,因此,確保法律行之有效並且有執行力度是很重要的,這樣每個人才會對交易流程有信心。」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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