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報導)近日,到江西探親的台灣商人、法輪功學員鍾鼎邦,被江西國安以「協助調查法輪功」為由而「監視居住」,當局稱,鍾鼎邦向大陸郵寄廣播電視插播器材,破壞電設施等。大陸律師蘭志學先生表示,插播無罪,插播是法輪功學員的義舉。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表明現在是中華民族人權最惡劣的時期。
十年前法輪功學員成功插播 揭露中共謊言
2002年3月5日晚8時,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在有線電視網絡的八個頻道,插播放法輪功真相電視片:「是自焚還是騙局」,以及「法輪大法洪傳世界」等,播出時間長達四、五十分鍾。逾百萬觀眾收看到該節目,很多民眾了解法輪功被誣陷和被迫害的真相。
前黨魁江澤民對法輪功插播十分恐懼,發出「殺無赦」的密令,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們隨後遭受了中共虐殺,直接因插播電視被虐致死的至少有8人。
「插播無罪」
倡導「天下為公,人權最大」,堅持「合情合理合法,敢想敢說敢做」原則的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蘭志學先生,近日接受了大紀元記者的採訪說:「我認為插播無罪。」
蘭律師表示,人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不受侵犯。「這些法輪功學員在那種高壓之下,選擇用這種方式,傳播法輪功真相,表達自己的訴求,捍衛自己的信仰,我認為這本身就是對國家憲法關於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捍衛。我覺得這沒有問題。」
蘭律師說,法輪功學員的插播是正當的。「往我身塗污名,往我身上抹黑,難道就不能讓我自己來洗清自己的一些事情嗎?說清楚當時的真相嗎?這是非常正常的一種事情。」
「不要說法輪功這些講真善忍的這些學員,就是一個殺人犯,也得讓他說話,讓他有一個為自己辯護、洗清自己污名的機會。」
「是一種義舉」
長春插播事件後,中共造謠說法輪功學員破壞電視,有國外政治勢力操縱,迷惑大陸不明真相的民眾。
蘭律師說:「(插播真相)這種方式在當時是一種非常的方式。在那種強權高壓之下,這種抗議,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在一種正常的言論自由的社會,我覺得這種方式不可取,但是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我認為也是一種義舉。」蘭律師說,「就像現在在人民幣上寫上自己的訴求,『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如果在一種正常的社會下,顯然不太合適,但目前這種情況,用這種方式表達訴求,我覺得無可厚非。」
蘭律師還說:「畢竟它(中國大陸)不是一種正常的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社會。在這種不是常態的社會裏,採取必要的方式,來表達這種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我是可以理解的,我覺得這也是一種正義的體現。」
「中華民族人權環境是最惡劣的時期」
長春插播事件發生後,江澤民暗中密令「殺無赦」,長春地區有6,000餘名警察參與了大搜捕行動,抓捕了5,000多名長春法輪功學員,幾乎所有的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酷刑折磨,直接因插播電視被虐致死的至少有8人,有15人被非法判刑4至20年。
蘭律師說:「我聽說後來有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死,這就構成了一種迫害。」
「我不能接受的是,這樣一些好人,這樣一些煉法輪功講真善忍的人,有忍耐力的人,不舉張使用暴力的人。這些人,現在有的被活活的死在監獄,我覺得這件事太過分,這無疑表明,現在是中華民族人權環境是最惡劣的時期。」
蘭律師還表示,即使是在春秋戰國奴隸社會的時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也是有保障的,當時是百家爭鳴。各派思想家可以表達自己的思想,都能被當時的統治者接受。
蘭律師稱,中共政權是一個一元的體制,媒體只有一個聲音,「顯然現在這個社會結構就是一個變態的結構,我覺得它不會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起促進作用,只能起到一種阻礙和桎梏的作用。」
蘭律師說:「社會思想應該是多元的,不能說不同意你就是邪教,不能這麼看吧?」
「(法輪功)到底好不好,是不是邪教,那不是一個勢力、一個權力說了算的,應該把他擺在一個國際社會,或者中華民族層面上,讓大家來評判,不能一個人就能決定一個信仰的命運,不能用暴力、用槍、用邪惡的東西來迫害信仰。」
「惡法就應該廢除」
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劉海波,被長春市寬城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活活打死。劉海波被迫害致死後,長春市委第一副書記常小平給打死劉海波的警察壓驚,對寬城分局局長周春明等人做了三點指示:「1、對法輪功是一項艱鉅的政治任務,不怕流血死人;2、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現洩密,造成國際影響;3、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不要對法輪功人員被打死打傷的事介入調查。」
蘭律師說,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執行的都是「屬於惡法」,「惡法就應該廢除。」
蘭律師表示,勞動教養,也是應該廢除的法律。「多少年了,是從前蘇聯引進的法律,是惡法,現在還在應用。這簡直是太不可理解的事情。」
(責任編輯: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