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今年2月在紐省偏遠西部的一個法院判決,警員逮捕一名原住民時不適當使用了泰瑟槍,此案將於本週送交紐省最高法院。是警方就此案提出上訴。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地方法官提供的警方錄像顯示,原住民巴格米(Phillip Bugmy)在被泰瑟槍擊中前,已雙膝脆地,其雙手放在腦後的姿勢保持了1分鐘以上。巴格米的律師格雷厄姆(Felicity Graham)認為警員沒有適當使用泰瑟槍,當時警員要求她的當事人將胸部著地,而他沒有聽從,則被以抗命為由遭受電擊。
較早的內部審查認為此案中泰瑟槍的使用是合理的,並沒有推薦任何進一步的調查。
巴格米於去年在紐省西北部的維爾坎尼亞鎮(Wilcannia)被逮捕後羈押了7個月,他被控拒捕、威脅警方並使用匕首的罪名。
今年2月,地方法官丹利維(Geoff Dunlevy)判決巴格米的所有三項指控罪名不成立,認為當時的情形不必使用泰瑟槍,高級警員查曼(Paul Charman)對巴格米不適當使用了泰瑟槍。
考慮到上訴因素,助理警監克拉克(Alan Clarke)將不對巴格米的案件發表評論,但他表示,泰瑟槍的使用指導有嚴格的規定,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只有遇到暴力威脅或面對暴力的時候才能使用泰瑟槍。
查曼為自己使用了泰瑟槍辯解說,他考慮到巴格米曾在過去使用過暴力,他當時擔心自身和隨同兩位女警員的安全。
律師格雷厄姆表示,她對涉案警員對泰瑟槍的使用規範明顯缺乏瞭解感到驚訝,儘管使用規範中已經明確了這一點,警員們都沒有意識到泰瑟槍可能會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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