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山東男子宋榮貴利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買賣黃金,10天獲利2100多萬元,銀行以其惡意操作「不當得利」為由將錢劃走。近日山東省高院對這起「中國黃金第一案」進行終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交易。此判決一出,民眾一片嘩然,網上留言幾乎一面倒地為宋榮貴鳴冤。
炒金 10天獲利2100多萬
據《齊魯晚報》報導,2006年5月30日,宋榮貴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以下簡稱濟南濼源工行)申請開立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通過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採用電話銀行方式進行「紙黃金」買賣交易。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榮貴以2萬餘元原始本金起家,以遠低於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買入,隨即又以接近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賣出,即買即賣反覆操作,到7月8日,共進行買入交易65筆,買入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5千餘萬元;賣出61筆,賣出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7千餘萬元,獲利2100餘萬元。
2100多萬獲利被銀行劃走
濟南濼源工行認為宋榮貴的上述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隨即將宋榮貴2100多萬的交易獲利款項劃走,並請求法院撤銷宋榮貴的126筆黃金買賣交易。
然而宋榮貴卻認為自己根據工商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按照正常電話語音提示逐步操作,並不存在違規現象。
他認為,自己根據銀行提供的黃金參考價格,選擇高於或低於參考價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規則,濟南濼源工行無權撤銷已交易完畢的黃金買賣。
隨後,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以非法獲利為由反訴。
高院支持銀行 宋被判不當得利
2010年9月,濟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宋榮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此案件,雙方爭論中有兩個焦點。其一就是銀行在「紙黃金」交易過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還是參與買賣的當事人。
另一焦點是,宋榮貴在短短十天賺了2100多萬元到底是合法交易還是不當得利。
近日,山東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銀行作為合同當事人有權行使撤銷權,而宋榮貴鑽了系統的漏洞,賺的2100多萬元屬不當得利。即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民眾大呼判決邏輯荒唐
對此判決,網上一片嘩然,民眾留言中幾乎一面倒地為宋榮貴鳴不平,表達對判決的不滿。
「老謀深算966481」:無恥的銀行,荒唐的邏輯。
「豐富多彩768649」:法律的悲哀。
「阿莫兒」:沒道理,銀行有錯就應該承擔責任,個人是按照你訂的規矩操作,有甚麼問題,沒有誠信。
「詩情畫意461151」:舉證甚麼叫漏洞?你只要賺了銀行錢,就有漏洞,你只要賺了股市錢,就有漏洞。機構,政府賺你的錢,從來沒有漏洞!
「jerry0827cn」:怎麼就不當獲利了,這個損失如果銀行不想承擔可以找設計開發系統的公司去賠。法院懂不懂法?!和銀行蛇鼠一窩呀!
「悲歡自飲313045」:中國特色啊!不公平!自己的原因還賴別人。要是虧了那是不是也該退還給老百姓? 甚麼玩意啊? 畜生啊!
「藍色憂鬱571727」:在這個神奇的國度,是「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亦有人感歎:中國的體質決定了輸贏,老百姓是玩不過國家的。悲哀啊!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