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故意誤導消費者被澳洲法庭罰2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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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俞建新綜合編譯報導)蘋果(Apple)公司因誤導性廣告,今日被澳洲聯邦法庭判罰225萬澳元,附加法庭費30萬澳元。蘋果公司已經同意繳納罰款並支付庭費。這筆罰款及庭費對蘋果在全球而言,只需30分鐘即可賺回。

蘋果廣告聲稱其最新的iPad具有「WiFi+4G」的功能,但實際上該款最新的iPad上不了澳洲現有的任何4G網絡。為此,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將該技術巨頭告上了澳洲維省的聯邦法庭。

蘋果最早被告知其新款的iPad與澳洲4G網絡不兼容是在今年3月8日。但直至3月28日ACCC將其控上法庭之前,蘋果都在一隻沿用其具誤導性的廣告。蘋果「iPad with WiFi + 4G」的廣告在全世界範圍內統一使用。

澳洲聯邦法庭法官布朗伯格(Mordy Bromberg)表示,蘋果將其全球行銷一致性的意願置於服從澳洲消費者法之上。他還說,蘋果違反消費者法最令人關注的一面是其故意所為。這種行為(性質)是極為嚴重的。」 布朗伯格說。

但法官承認,225萬的罰款對蘋果而言只不過是九牛一毛,蘋果之巨使對其「所判處的罰款黯然失色」,但補充說,其品牌在媒體對此案的關注下已受到損傷。他認為蘋果不太可能再重蹈覆轍。

蘋果已同意在銷售點擺放啟示,解釋最新的iPad不能連接澳洲的4G或Wimax網。從5月12日起,其廣告詞已改為「WiFi + Cellular」。

這一總部在美國加州的公司市場價值為5477億美元,約相當於澳洲前200家大公司股票價值總和的一半。2012年頭三個月,蘋果賺取的利潤為114億澳元,這相當於在此期間一小時賺得550萬澳元。

布朗布格還說,目前尚無消費者受損失或傷害的證據,只有一小部份消費者要求退款。但法庭沒有透露到目前為止有多少iPad在澳洲被售出。

(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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