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條例》限制未服刑人士參選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判他勝訴,裁定有關法例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梁國雄認為,如果港府申請暫緩執行裁決,阻止他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是匪夷所思。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日在10多名社民連成員聲援下,到法院聽取判決。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指,《立法會條例》39條1B不符合《基本法》26條、39條和《人權法》21條,下星期將有書面判辭;林文瀚在庭上多次追問政府代表律師,會否提出暫緩執行裁決,造成梁國雄無法於7月份報名參選9月的立法會選舉。政府律師表示,暫時未收到指示要申請暫緩令,會仔細研究判詞,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梁國雄今次勝訴,意味著他可以參與來屆立法會選舉。被問到是否擔心政府申請暫緩令,梁國雄認為當局理據不足,「因為政府解釋不了容許好像我這樣的一個人,或者其他人在相同情況下參選,會對香港的社會不利……而政府要用這麼多精力去阻止一個人參選,我覺得令人覺得非常之神奇。即一個政府要搞5司14局,要花費7千萬去處理這些事,又對於一個人是否能參選這麼有興趣的話,我覺得是匪夷所思。」
梁國雄原本計劃這場官司敗訴,就會於今日申請撤銷保釋,即時服刑,希望合資格9月參選;但現在他已決定不服刑。「如果爭取公義之後,又說不如我都去坐監,我覺得我似乎侮辱法官給我的判令。如果政府覺得要制止我參選,還要很急去做,這當然是政府的問題。」
他再次強調,目前有許多法例違憲,「我們大量的法例沒有修改,這些是不合憲的法例,要一個公民像我這樣來法院,出錢出力來改善,我覺得是一件非常痛苦和荒謬的事。」
梁國雄去年9月因為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2個月,獲保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