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香港立法會昨晚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結束3星期以來的審議工作。由議員提出的,就法定團體豁免方式的修訂案則全部被否決。
立法會以31票贊成,無人反對,5票棄權,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現時的草案建議,500多個法定團體,除了工總、海洋公園及嘉道理農場等6個法定團體外,其餘法定團體均獲豁免。
提出競爭條例草案修訂案的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認為,不應該盡數豁免所有法定團體,否則將違反法治精神。他建議當局參考外國做法,從機構行為會否影響競爭的角度,決定是否豁免有關團體。他又表示,民主派已更進競爭法10多年,希望競爭法能推動競爭文化。民主黨的何俊仁則認為,獲豁免的法定團體,豁免權應在競爭法實施3年,失效後再加檢討。
不過,民協馮檢基認為,如果競爭法不豁免法定機構,將引發很多爭拗及官司。而民主黨李華明形容,草案並非無牙老虎,認為是促進公平競爭的始端,期望日後當局加以檢討。
另外,社民連梁國雄亦認為,應在草案加入委任競爭事務委員會成員的條件,規定至少要有1名具中小企專長或經驗,以及1名具消費者福利專長或經驗的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有關修訂不恰當,認為會影響有關團體對公眾的服務,政府對此不能接受。他說,現時的法定團體中,大部份沒有從事市場經濟服務,少數從事與市場相關活動的團體,均與政府政策有關,如受豁免,是消除其不確定性。他又說,草案已經列明政府委任委員時可顧及中小企經驗,已經清楚反映政府的政策意向,為維持法例的靈活性,毋須增加額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