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贈拾金不昧者酬金後反悔遭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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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5日訊】近日,海南《南國都市報》一條微博引民眾熱議:「市民楊女士去茶館打牌後遺落5,000元現金,回家後想起返回茶館時,服務員已幫其收起並歸還,楊女士拿出200元表示感謝。服務員收下了,楊女士卻認為服務員不該收,打電話給報社希望曝光。此事引起網絡熱議。」

《南國都市報》13日微博澄清,去茶館領回遺失現金並給錢酬謝的是楊女士的丈夫,回家後楊女士覺得不該給,夫妻倆到茶館當著茶館人員的面起了爭執,最後當事人退回了200元。拾金不昧的是茶館的領班。

在超過3.7萬次轉發與過萬次評論中,絕大部份網友都認為在失主主動的情況下,收取酬謝這一行為是正確的。有網友更以「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的典故總結道:拾金不昧服務員收取酬謝合法合理,倒是「這位女客官也太沒胸懷了吧,既然給出手了,怎麼好意思再投訴?」

逾八成網友認為收取酬謝沒錯

23,764名網友參與了《南國都市報》「這樣的『酬謝』你會收嗎?」微博調查,84.7%網友選擇了「收,對方既然給了就收」,12.7%網友選擇「看情況,數目不多,推托不過就收」,僅有2.7%選擇「不收,大恩不言謝,更何況這是原本就該做的」。

有網友諷刺道:「原來意思意思,不過是客氣客氣,沒想到領班並不客氣,收下了這點小意思。沒想到楊夫人不再客氣,很不夠意思!竟然想曝光好心人,遭人熱批,真是沒意思!」
網友沈小賢則感歎:「拾金者並沒有要求酬勞,失主善意地給了錢表示感謝再要回來並投訴,人品總是少不了鑽營二字。」網友「無俗韻」尖銳地指出:「這世界虛偽已經夠多了,請放過誠實的人吧!」

廣州拾金不昧可獎失物價值10%

據瞭解,廣州在《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中規定: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今年2月中旬,廣州警方起草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願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

日本找到失主給20%以下謝禮

據生活在日本茨城的網友「悠然的園兒」介紹,日本的「遺失物法」規定遺失物品找到失主時,失主可提供5%~20%的謝禮。而撿到錢物上交後,經過三個月仍沒有失主認領的話則歸上交的人。

英國拾到金錢不上報違法

據生活在英國倫敦的網友「貓伯爵betty」介紹,英國有法規規定,如果拾到金錢不上報是違法的,但如果上報28天後仍沒有找到失主,這筆錢可以歸拾金者所有。

「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的典故

出自《淮南子》裡的故事:子路和子貢都是孔子的學生。一次,子路救了一個落水的人,事後收下一頭牛的謝禮。孔子說:「魯國一定會有很多人願意救人於危難。」子貢為一個在外國淪為奴隸的魯國人贖身,按照魯國法律,他花費的贖金可以到官府去「報銷」,但子貢卻沒有接受。孔子說:「魯國不會再有人為別人贖身了」。《淮南子》對此的評價是:「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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