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私產無補償 專家籲政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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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4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菲沙研究所資深研究員Mark Milke批評加拿大政府凍結私有物業卻沒有給予補償,他認為三級政府都需要進行改革,但批評者稱政府動用大筆稅款支付補償金會激起民怨,調整相關政策不容易。
  
Mark Milke在近期出版的新書《隱形沒收:政府是如何規管、凍結和讓私有物業貶值,卻可不付補償(Stealth Confiscation: How governments regulate, freeze, and devalue private property—without compensation)》中,詳細陳述了他的調查。他在週二出席了菲沙研究所的午餐會並發表演講。
  
Milke介紹,溫哥華市府在2000年,曾通知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公司旗下的一片土地從此將成為公有地產,並且鐵路公司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六年後加拿大最高法院判決充公成立。在2005年開發商Barry和Linda Sheridan申請在高貴林一片1.5英畝的土地上開發出10期地產,但因聯邦政府和省府以魚類稀奇地為由凍結申請,至今這個計畫已石沉大海。
  
Mark Milke以這兩個案例說明政府規管能夠對地產使用產生如此大的限制。而無論是對私人業主,還是公營企業,除扣押財產外,政府對沒收物業,一般只給予很少的補償,而多數案件中,補償是不存在的。Mark Milke認為,企業和商家對這種方式感到沮喪。而在瑞典、芬蘭、德國、荷蘭、以色列等國家,在凍結私有財產時,一般會給予合理的補償,他因此呼籲加拿大政府要做出改革。
  
他表示,在13個歐美國家中,加拿大的凍結補償額度是最低的。而被充公或凍結的私有地產多具有開發價值或已被成功開發,當被政府以環境或開發公路等公眾利益為由充公時,這些地產業主一般只能獲得低價補償或沒有補償。他認為,地方政府應直接購買需要長期凍結的地產,聯邦政府也應依據各省特點制定出不同的補償規定。目前業主必須通過法庭調解獲得補償,例如亞省法庭曾判定政府為修公路需支付給農業主900萬的土地補償費用。Mark Milke認為,省府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一旦省府立場堅定,可督促與聯邦達成協議。
  
但批評人士認為Mark Milke的想法不切實際,無論哪級政府都必須首先考慮多數選民的利益。而多數選民並非土地擁有者,不涉及賠償案,政府一旦動用大筆稅款支付補償金時,會考慮是否會激起民怨。因此與會者認為,政府要立法調整補償規定不容易。◇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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