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警移送 8台男恐難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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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13日專電)年齡27至50歲的8名台灣男性,遭印度警方懷疑持觀光簽證卻「非法打工」,昨天被捕偵訊後,今天遭移送地方法官審理。因其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恐難脫罪。

據印度喜馬偕爾省(Himachal Pradesh)中部曼迪(Mandi)縣警察局提供的偵訊內容,胡姓等8名男子是持中華民國護照。

筆錄內容指出,曼迪縣瓊特拉(Chauntra)鎮的久金德納加(Jogindernagar)派出所,昨天傍晚執行例行巡邏時,根據線報,在當地「藏村」(Tibetan Colony)1處修建中的房舍裡,發現疑當木工和油漆工的這8人。

經偵訊後,警方將8人依違反「1946年外國人法」(Foreigners Act 1946)第7條「非法工作」罪嫌,移送地方法官審理。

筆錄登載資料顯示,8人所持觀光簽證均在效期內。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處則表示,8人均持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

警方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上述逮捕行動同時起獲300萬盧比(約新台幣161萬元)、3000美元及其他外幣現鈔。但警方稍後提供的筆錄內容,對查獲現鈔一事隻字未提。

印度媒體稍早大篇幅報導,指8人疑為中國大陸間諜,甚至將事件與西藏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恐遭中方暗殺的消息相連結。在8人經證實屬台籍後,部分印度媒體坦承這是1起「烏龍間諜案」。

據了解,8人為佛教徒,是在抵印研修佛法期間,為佛寺擔任義工,協助相關工作。但因其遭查獲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在地方法官審理時,恐難脫罪。

事實上,持觀光簽證入印的台籍旅客中,從事不符合簽證目的者,所在多有。例如每年都有台灣民眾組醫療團入印從事醫療行為,其志工服務精神令人敬佩,但依法論法,相關行為其實遊走印度法律邊緣,若遭查獲,確有觸法風險。

駐印代表處已與8人通過電話,並持續掌握全案遭移送地方法官之後的發展。駐印處將對8人提供法律等所有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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