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01日訊】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5月31日發表報告,建議行政長官納入防賄條例規管,未得到許可而得到或索取任何利益,列為刑事罪行。
花了3個月的研究報告指出,特首不應凌駕用以規管政治委任官員以及公務員的法律之上,認為特首為公僕之首,也須受規管,遵從接受款待的指引。報告提出36項建議,包括成立獨立委員會,審批特首可以接受的利益,成員應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三名成員組成。價值不超過400元的禮物,特首可以接受。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特首提供任何利益的人,亦屬刑事罪行。
報告建議,沒有得到獨立委員會許可,特首接受酒店住宿,或以過低費用租用任何物業、使用私人飛機或遊艇,即屬刑事罪行;並建議儘快立法,但強調不會有追溯期,否則有違法治原則。
香港政府原則上認同報告的建議,並會就各項實質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