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應對精神病患能力 安省將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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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加拿大多倫多編譯報導)去年,多倫多3名精神病患有2名被警員擊斃。社區安全和懲治服務廳(Ministry of Community Safety and Correctional Services )廳長梅拉爾(Madeleine Meilleur)下令,省府將對警員應對精神病患的能力進行審核。

4月,多倫多警察總長佈萊爾(Bill Blair)曾經表示,將對警隊應對精神病患的能力進行檢討。布萊爾的檢討計劃,包括與社區和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磋商,以及對其他城市的模式進行研究。

目前安省執行的標準最低。許多情況下,在不幸死亡發生後,驗屍官提出建議,才引起警局對警員訓練、應對精神疾病方法的重視。《環球郵報》發表系列報導,探討加國各地警員如何應對類似問題,如何對警員進行相關培訓。

多市警局反思

布萊爾表示,警方非常關注這一問題,並考慮如何培訓警員,未來執行警務時,能夠以專業的技能、裝備做出有效的反應。

布萊爾表示,還將討論幾個活動家向警方民間監督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除此之外,他們還建議警員執行警務遇到曾經罹患精神疾病的人士時,要與他們合作。培訓更多警員如何在動用武力的情況下緩解局勢。

多市2宗不幸死亡案件

2011年10月,多倫多居民克莉比格蒂絲(Sylvia Klibingaitis)因為持刀走近警員、作出威脅性舉動,被警員開槍擊斃。在此之前,她曾經告訴911接線員她患有躁鬱症。克莉比格蒂絲的姐姐瓦索維茲(Anita Wasowicz)對省府的決定表示歡迎,並希望儘快實施。

今年2月份,29歲的艾力根(Michael Eligon)逃離多倫多東部綜合醫院(Toronto East General)的精神病房後,手持兩把剪刀在街上咆哮,並企圖闖進居民家中、要求別人交出汽車鑰匙,隨後被10幾名警員包圍,在他拒絕放下武器後,警員開槍將他擊斃。安省特別調查小組(SIU)介入調查,判定警方無須負責。但是艾力根的朋友和一些活動家譴責警方的做法,並質疑執行警務的警員為何不選擇使用「電休克槍」 (泰瑟槍)。目前安省法規規定,只允許監督人和專門單位攜帶非致命電擊鎮暴武器。在被問及在艾力根案中是否應該使用泰瑟槍時,布萊爾表示,他不能說在此案中使用泰瑟槍是正確的選擇,但他認為應該就此進行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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