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07日訊】山西前首富張新明為了去澳門賭博,托人偽造河南籍護照,曾37次非法出境。2010年,張新明因偽造護照、非法越境而被河南公安廳網上通緝。據《金陵晚報》報導,他近日已向警方自首。自從少年時期就好賭的他還有「山西賭王」的稱號,據接近張新明的人士介紹,他曾說自己最多一次輸了近3億元。
張新明曾連續數年登上胡潤中國富豪榜和福布斯富豪榜,2005年排名山西首富,旗下資產一度達上百億元人民幣。
張新明與多人結怨,包括沁和能源集團董事長呂中樓等。此外,張新明在澳門賭場還與經營「洗碼」生意的中間人捲入賭資債務紛爭。多方恩恩怨怨已經持續多年,利益糾葛盤根錯節。
挖煤工出身 登上福布斯榜
張新明,1963年出生在山西古交縣吾兒峁村一個普通的家庭。其發跡之初並無背景。據一位接近張新明的人士介紹,上個世紀80年代張新明曾到山西繁峙縣一座金礦工作。
到了上世紀90年代,回到古交縣的張新明看到了當時煤炭運輸車皮緊張、煤炭運不出山西的商機,開始做起了煤礦運輸生意,這是張新明事業的第一個轉折點。
1995年,張新明成立了山西華北黃金實業公司,專門做煤炭的鐵路運輸生意。此後,他又成立了「山西金業物貿有限公司」,是金業集團前身。在此期間,張新明不僅挖到了第一桶金,更重要的是,他開始積累廣泛的人脈關係,這為張氏家族日後發展打下了基礎。
2002年年底,焦化廠投產,正趕上了山西焦炭的黃金時期。那兩年,金業賺了許多錢。2003年,張氏家族建成了5條裝車線,3.8公里長的鐵路專用線,開始陸續投入使用。此外,張氏還有數個煤礦、運輸公司、洗煤廠以及房地產開發公司。
2005年10月17日,「胡潤能源榜」首次發佈。山西煤老闆佔八席,張新明位列第一,成了名副其實的「煤炭大王」。2008年,張新明家族的財富猛增至39.8億元,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的排名升至第74位。
因不付賭資與中間人鬧糾紛
「贏的錢認了,輸的錢不認」
張新明發家後,憑借自己的財勢廣交官員,經常和一些煤老闆、官員出入澳門賭場,他曾誇口自己最多一次賭輸了近3億人民幣,後來,他因賭資與中間人鬧糾紛。
武全旺是澳門賭場貴賓廳和賭客之間的中間人,被稱為「沓碼仔」。他和張新明自十幾歲時就認識,但真正來往還是從張新明去澳門賭博之後。作為中間人,武全旺要去發掘潛在的大陸賭客、調查其資金實力、安排接待其到澳門賭博,再從賭場拿回扣。客人贏了,要通過武全旺把籌碼換成現金並轉移到國內;客人輸了,武全旺要想辦法把賭債要回來。只要能把賭債討回,賭場就會按1%~1.2%的比例給他提成,這部分收入被稱為「碼糧」。
在2005年左右,武全旺與張新明在澳門相遇,此後兩人在賭場常有接觸,一直相安無事,直到2010年4月的一場賭局。武全旺當時作為中間人安排另一位山西煤老闆到澳門賭博,張新明則在此期間托這位煤老闆的底。
所謂「托底」是指張新明並不參加台面上的賭博,而是在台下加賭。如果台上的賭客輸了1,000萬港元,那麼就得再多輸給張新明1,000萬;如果台上的賭客贏了1,000萬,就可以從張新明那多贏走1,000萬。「托底」是澳門賭場的一條潛規則,不受澳門法律保護,完全靠賭客之間的信譽。
「張新明先贏了6,000多萬港元,後來一次輸了4,000多萬港元。贏了的他認了,輸了的他不認。」武全旺在一份簽名材料中如是說。
但這一說法並不被張新明認可。「他認為那一場自己沒去,也沒有派人去『看場』,所以沒有『托底』,根本就沒輸4,000萬港元。」武全旺稱,最後是他替張新明還清了這筆錢。
不久後,張新明再次為武全旺的客人托底,並贏了3,000萬港元。此外,張新明還給武全旺出資「洗碼」,還應有600萬港元的「碼糧」,所以武全旺應給張新明共計3,600萬港元。但由於有前面4,000萬的賬沒抹清,武全旺不願把這筆錢給張新明,兩人糾紛由此而生。
於是,張新明向山西省古交市警方報案,稱武全旺詐騙。2010年4月21日,武全旺在海南省珠海市過關時被扣留。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武全旺於當月27日通過多種途徑湊齊1,000萬人民幣、3,000萬港元交給了張新明。
被通緝期間 帶警察強行討債
不久之後,張新明又與武全旺再次在澳門合作。這一次,張新明通過武全旺「托底」北京賭客朱亮(北京新興醫院院長朱明的弟弟),結果又輸了1,380萬港元。
張新明並未直接支付賭債,而是將武全旺叫到太原,稱要與武全旺合作並簽署《合作協議》,他出1億元港幣、武全旺出 6,000萬元港幣,在澳門做賭博生意。
這份《合作協議》的複印件顯示,這1.6億港元的投資被均分為兩期,張新明一期投資的5,000萬港元則分作兩部分,一部分是打入朱亮賬戶的1,380萬港元,即償還其賭債;另一部分3,000多萬港元則打入雙方指定賬戶。
武全旺介紹,張新明當時稱手頭資金不足,需從其他地方拿錢出來,所以需要武全旺以簽下5,000萬港元欠條的方式走賬。武全旺照辦後,張新明資金隨即匯入兩個賬戶,但兩人的合作項目卻並未真正啟動。
2010年9月,張新明聽說武全旺正在與其對手聯合找自己的麻煩,便向警方報案:稱武全旺合同詐騙,依據是兩人簽訂的《合作協議》。
「公安局帶著照相、攝像(設備),帶著張新明來,不讓我說話,完全按張新明的說法來。」武全旺稱自己被逼承認欠朱亮1,380萬港元,張新明替他還了債,他應該還張新明錢。「我沒錢,就讓我把兩部車和珠海的兩套房子做了抵押。」他說。
同月19日,武全旺再次被通緝。更富戲劇性的是,在武全旺被通緝之前,張新明也已被河南警方通緝。當時張新明正被山西省紀律委員會調查,正處於「邊控」(即邊境控制,限制涉案人員出境)狀態,為了去澳門賭博,張新明通過一河南籍人士偽造護照,曾37次非法出境。後來張新明與該河南籍人士交惡,後者向警方舉報張新明非法出境。
逼合夥人簽下9,000萬元欠條
2011年6月13日,武全旺因犯「偷越國(邊)境」和「非法刑拘」罪被判有期徒刑13個月,罰款3萬元,並應於同年10月28日釋放。
武全旺稱,張新明曾在其刑滿釋放前幾日帶著合夥人謝某一起來到看守所,並且見面地點是在沒有監控設備的會見室裡。
武全旺當日向張新明簽訂了3份欠條。其中一份是承認其曾欠下謝某9,000萬元。事實上,這9,000萬正是張新明曾與別人在賭債上欠下的款額。而他卻把賭債算到了中間人武全旺身上。而之所以由謝某出面簽這些欠條,則是因為張新明本身欠謝某錢,而且數額要更大。
因為證據不足 對手獲判無罪
2011年10月28日,武全旺刑滿當天並未能如願走出看出所。當日他剛簽完刑滿釋放證明書,就立刻被古交市警方以涉嫌詐騙拘留。
此前古交市警方幾次以涉嫌詐騙名義向古交檢察院申請批捕武全旺,都未獲古交市檢察院批准,這一次古交市檢察院仍堅持不批捕。
古交市警方於2011年11月4日將武全旺由拘留改為監視居住。3天後,儘管古交市檢察院未批捕武全旺,太原市檢察院仍以詐騙罪對武全旺提起了公訴。
2012年3月7日,山西省中級法院判決太原市檢察院指控武全旺詐騙的證據不足,被告人武全旺無罪。
與博士煤老闆產生股權轉讓糾紛
呂中樓否認侵吞800億國有資產
在與張新明對抗的人當中,還包括沁和能源集團董事長呂中樓。呂中樓是山西沁水人,1994年西方經濟學博士畢業後又回家鄉「做煤礦」,被稱為山西煤老闆中學歷第一人。
一方面是溫文爾雅的博士「儒商」,另一方面則是曾經被警方通緝的煤老闆,呂中樓與張新明之間的紐帶離不開煤礦。
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總部位於山西晉城市沁水縣,2001年在原沁水縣「三礦一站」(三座煤礦,一個煤炭發運站)整合、改制的基礎上成立;公司主營無煙煤、煤化工及金融。
「現在有人說我盜竊國家資產800億,我到現在都算不明白,我公司怎麼算資產都不到80個億,哪來800個億呢?」呂中樓對新金融記者抱怨。與此相關的最大新聞是,「山西副廳幹部參與侵吞國有資產800億」。意指沁和能源2001年組建時「官商勾結,賤賣了國資」。
「侵吞800億國有資產」的傳言自有其來由。
在沁水,深埋在底下的煤炭資源是這裡唯一值得炫耀的資本,同時也是當地招商引資的重要載體。隨著煤炭價格的持續上漲,曾經被人熟視無睹的煤礦成了各方爭奪的焦點,圍繞著黑色的煤炭,利益之爭從未停止。
沁水縣地處沁水煤田腹地,2,500平方公里範圍內,94%的地區擁有煤炭資源。而在2000年,該縣財政收入僅為7,225萬元,為山西省50個貧困縣之一。
2001年沁水縣正式啟動煤改,把當時的國營永紅礦、永安礦、侯村礦、嘉峰集運站(「三礦一站」)捆綁起來,以淨資產方式出售國有股權,組建集團化公司。
2001年12月12日沁和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成立,股權設置為:中國和平(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山西省沁水縣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大通實業有限公司、晉城中嘉煤炭實業有限公司、北京潤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出資1,250萬元到500萬元,共5,000萬元,分別占股25%、25%、20%、 20%、10%。
5,000萬元註冊資本金,除沁水縣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以實物出資的1250萬元外,其他外來公司註冊資本金約定可「一年內分三次」付清。剩餘7,700萬元,後來約定「4年內收購完畢」。
很自然地,呂中樓帶來的「4家外地公司以3,750萬元購買了1.1億元的國有資產,而且允許其注資延期到位,4年完成全部收購。」成為其「賤賣國有資產」,和「以沁水縣國有資產掙的錢來買這筆國有資產」的根據。
在當年,煤炭市場價格低迷,這樣的行為並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呂中樓被認為是「靚女」招來乘龍快婿,卻為多年之後的爭議留下了導火索。
和競爭對手鬧得不可開交
在知情人看來,傳言背後的人可能是呂中樓曾經的合作夥伴、現在的競爭對手張新明。
2004年之前,呂中樓與張新明並不熟悉,是張新明的財務總監裘曉紅促成了二者之間的合作。「裘曉紅一方面是張新明的財務總監,一方面是呂中樓的同學,雙方都信任。」知情人如是介紹。
2007年,張新明與呂中樓成立了沁和投資有限公司,呂中樓任董事長,後收購山西蘆清王酒業有限公司,並派裘曉紅到蘆清王酒業任總經理。
據裘曉紅的律師介紹,2009年6月18日,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裘曉紅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一審判處12年徒刑,二審改判10年,目前正在山西女子監獄服刑。
事實上,在當時可以說是呂中樓拉了張新明一把。在張新明資金缺乏之時,呂中樓通過沁和投資擔保公司借給張新明4,000萬元,從此兩人開始了交往。後來,張新明與呂中樓在金海煤礦、蘆清王公司等項目的合作上結怨,因金海煤礦股權轉讓糾紛對簿公堂。
「跟張新明打官司,我都沒想到他會贏,結果真贏了,」呂中樓說,事實上,很可能連張新明自己都沒有想到會贏,如果知道會贏,他(張新明)「直接走司法這一套,就不會跟我鬧這麼長時間。」
兩個人鬧得不可開交,張新明通過媒體造勢,使得呂中樓在香港躲了一年。
被調查 數十億資產轉移海外
雖然賺了很多錢,並在政商兩界都有一定的影響力,但張新明的日子過得並不輕鬆。2004年,張新明因行賄被中紀委調查,2009年因偷漏稅被山西省紀委調查,還因涉黑被公安部調查。不過,財大氣粗的張新明每次都順利過關。
據網上傳聞,張新明是靠私挖亂采、黑社會敲詐、倒賣煤炭資源發家的。2010年7月山西各地開始抓煤焦領域的反腐敗,煤老闆「涉黑」案件被查多起。「張新明那時非常恐懼。」有知情人士稱。而據瞭解,原太原市商業銀行(現為「晉商銀行」)曾經是張新明發跡之初的重要合作夥伴之一。張新明與原太原市商業銀行行長吳元私交深厚,2005年9月7日,吳元因受賄被山西省原平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張新明也因此接受過調查,並被撤掉省人大代表資格。
2009年,張新明就開始籌劃變賣資產,已和同煤集團談妥以80多億元的價格轉讓金業煤焦集團全部股權,但2010年,張卻將金業煤焦化集團以100多億元賣給了中國香港華潤電力,並極力向境外轉移資產。如今,位於山西古交市張新明的公司總部已是人去樓空。
有消息稱,張新明為出境轉移資產,才辦理了一個化名為朱磊的護照和港澳通行證,頻頻往返於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地,並將幾十億元的資金轉移境外。此事被發現後,河南省公安廳立即立案偵查並通緝抓捕。最新消息稱,張新明已向警方自首。
(責任編輯:柳紫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