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悉尼編譯報導)紐省一位老婦抱著5個月大的外孫女下樓梯時不慎跌倒,致使寶寶頭部受重傷,從而被家人起訴,法院判定她對女孩的受傷負有責任。
據澳新社報導,2006年1月25日早晨約5時30分,5個月的女嬰茉莉(Molly Erica Hoffmann Boland)吃過奶後不肯睡覺,於是她的外祖母霍夫曼(Reverend Hannellore Hoffmann)抱著她下樓。藉著女兒床頭燈的光線,霍夫曼小心翼翼地下樓梯,但還是不幸摔倒,致使女嬰頭部受傷。嬰兒的父親博蘭德(Jason Boland)為此將岳母告上了法庭。
當時茉莉同她的外婆、父母及其家庭成員一起在紐省中北部海岸靠近史密斯湖(Smiths Lake)的地方渡假,居住在一所渡假小屋內。
5月29日,在紐省最高法院的判決中,法官赫爾姆(Robert Shallcross Hulme)駁回了對渡假屋的業主、建築設計師以及參與設計和建築等人的索賠,判定霍夫曼下樓梯時沒有盡到保護孩子的責任,對女孩的受傷負有主要責任,但沒有對賠償問題進行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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