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03日訊】 (大紀元記者何堅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高級法院下令一名提起交通訴訟的前維多利亞大學法律系學生需提交她的臉書(Facebook)照片。
Tamara Fric 2008年時是維多利亞大學的一年級學生,當時她駕駛汽車被Tracy 和 Stuart Gershman的汽車追尾。
Fric後來起訴Gershman夫婦,指稱車禍帶給她慢性病痛,令她享受生活和掙錢的能力減退。不過被告相信原告在臉書上的照片與指控互相矛盾;Fric在臉書的照片顯示其在度假、遠足、潛水甚至水上衝浪。
Fric爭辯說這是她的隱私權,並試圖以此蓋過被告的意見。但在預審聽證會上,法庭裁定必須准許被告查看原告貼在臉書上、車禍不久之後參與一次名為「法律遊戲」活動的照片,以及她隨後度假中拍攝的照片。
目前尚未決定照片是否會進入庭審證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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