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曉明編譯報導)近日,一位母親向最高法院上訴,要求得到遺屬福利,因為她在丈夫去世18個月後,通過丈夫儲存在精子銀行的精子人工懷孕生下了一對雙胞胎。然而最高法院拒絕了她的上訴,這兩個孩子也失去了獲得社會保障機構提供遺屬福利的資格。
這裏所凸顯的問題是,法院應如何解釋「子女」這個概念,以及在出現體外受精等技術的情況下,目前關於遺囑和信託的國家法律是否跟的上發展。
美國有線電視CNN新聞網報導,1999年,羅伯特•卡帕托(Robert Capato)在與卡倫•庫特納(Karen Kuttner)結婚後,就患上了食道癌。由於擔心疾病會導致絕育,卡帕托開始在一個精子銀行存放精液。後來,他的健康狀況有所改善,她的妻子就正常懷孕和並生了一個兒子。
但後來卡帕托病情惡化,並於2002年3月去世。麻煩在於在他最後的遺囑中,他沒有明確說明在他死後出生的孩子是否可以依法成為他的繼承者。但在一份單獨公證文件中,卡帕托指出:「任何我們生育的子女,只要來源於我們的胚胎,無論如何都是我們的孩子。」
卡帕托的妻子卡倫之後接受了體外受精,在她丈夫去世18個月後,生了一對雙胞胎。然後她向社會保障機構為這兩個孩子申請遺屬福利,卻遭到了拒絕。行政法官的結論是,卡帕托在死亡時的住所位於佛羅里達州,而該州不為父親去世後受孕的孩子提供遺屬福利。
一家聯邦上訴法院隨後為卡倫做出有利裁決,說在國家法律和社會保障法規的意義下,這對雙胞胎是卡帕托的「子女」。社會保障機構又上訴到最高法院,如今最高法院推翻了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
在三月份的法庭辯論上,法官顯然也對這個案例拿捏不準,例如,如何對待體外受精出生的這種相對較新的後代類別,以及在決定遺屬福利時,是否把這類後代和繼子女或收養子女劃歸為同一類別。
大法官斯卡拉(Antonin Scalia)表示,當下的政策對於父親去世後出生的孩子不利。這很符合法規的標題:遺屬福利。「問題不在於通過人工受精出生的孩子是否能得到該福利,而在於父親去世後出生的兒童是否能得到該福利。」
卡帕托的律師辯稱,社會保障法的立法者在1939年通過該法案時,他們根本無法預料人工授精的出現,這不應該繼續成為他的客戶得到遺屬福利的障礙。
法院的裁決表示了對母親的些許同情,但強調必須尊重州和聯邦的法律。
大法官金絲波(Ginsburg)表示:「卡帕托在孩子們長大之前就去世了,這個悲慘的遭遇引發了這個案例。然而,根據國會通過的法律,對於這個案例需要參照未留遺囑而死亡情況下的相關法律。我 們不能創建一個統一的聯邦規則來代替上述法律。」
但這一決定影響不會很大。法院記錄顯示,像卡帕托這樣類似申請遺屬福利的情況,目前只有100多個案例。
但法官們錯過了一個機會,即如何充分澄清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以及目前的聯邦法律是否足夠靈活,考慮到範圍日益擴大的受孕技術。
(責任編輯:張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