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何蔚悉尼編譯報導)谷歌去年在澳市場收入十多億,卻只繳納收入稅七萬多,並拒絕解釋為甚麼。
據悉尼晨峰報報導,谷歌的行為引起澳洲前反對黨領袖,現通訊事務發言人馬爾科姆•特恩布爾的關注,他在週五(5月25日)說,數碼電訊經濟的增長給澳洲立法者帶來麻煩。像谷歌這樣的企業巨頭,能夠在澳洲市場獲得數十億的收入,它的支出與當地媒體近似,但卻以海外子公司辦事處的名義,享受澳洲稅制對外國司法管轄區的低徵稅( low-taxing foreign jurisdictions)。
特恩布爾在他的博客上表示:「我很擔心這個在我看來是侵蝕稅制的事件。我還擔心,澳洲的媒體公司正在失去收入,因為他們的競爭對手在澳洲社會,並向澳洲人直接提供服務,卻繳納很少的稅。
他還說:「現在是谷歌放棄『我們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的辯解,實實在在地說明,為甚麼他們認為他們應該被區別於澳洲最大的單一廣告平商,在澳洲付很少的稅,或根本不付稅。
谷歌一位發言人沒有對此事發表評論,但該公司在本週表示,他們是遵守有關稅收法律的。
谷歌,臉書和蘋果公司的iTunes都以在海外建立子公司辦事處的方式,獲得在低稅收國家付很少稅的利益。
澳聯邦助理財長,布拉德伯瑞(David Bradbury)說,本週在國會推出的轉讓定價立法將「確保跨國公司支付他們應該支付的那部份稅額」,並且將解決跨國公司在其公司內轉移利潤,從而躲避納稅。
布拉德伯瑞說:「建立一套強大的轉讓定價規則,以確保澳洲的收入受到保護,確保大型跨國公司支付應付的稅收額。」
布拉德伯瑞先生的發言人在週五表示,評論個別公司的情況是不恰當的,但重要的是,澳大利亞的收入,外國投資者應對他們在澳洲的收入支付其應付的稅收額。
他說:「政府正在致力於保持澳洲所得稅制度的完整性,政府對轉讓定價規則的改革,是這一承諾的一個例子。
但是,企業所得稅協會主席德倫斯(Frank Drenth)表示懷疑該法律是否有這種效果,因為所有涉及資金轉移的國家都需要有類似的法律。
堪培拉國立大學法律和經濟學中心主任喬治•巴克(George Barker)認為谷歌等公司表面上的利潤不是一件壞事。
他說:「一件值得考慮的事是,像谷歌這樣的公司擁有大量的知識產權,因此,看起來是巨大的利潤,實際上是對精神和知識產權的回報。他們可能看起來很容易創造利潤,但他們所做的是對過去投資的回報。
特恩布爾先生表示,國會應成立一個委員會研究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