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3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將於24日發布解釋令,員工認購公司庫藏股若屬初次上市櫃或興櫃股票,課稅所得的「時價」將按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認定,一般股票按收盤價認定。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公司以庫藏股票讓員工認股,若沒有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以「交付股票日」時價與員工認股價的差額課稅;若有限制,以「可處分日」時價與員工認股價的差額課稅。
官員表示,一般股票的「時價」是指交付或可處分日當天「收盤價」;但初次上市、上櫃股票在掛牌後的第1至5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興櫃股票每天無漲跌幅限制,價格落差大,新解釋令規定,「時價」定義為當天「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至於其他未上市櫃或不屬於興櫃的股票,官員表示,時價是指前 1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財政部表示,在24日發布「員工行使認股權及取得庫藏股之時價認定」新解釋令以後的案件,一律適用新規定;在發布日前發生、但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若新規定對納稅義務人較有利,可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