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因應113年年9月修正發布新的空氣品質標準,環境部12月31日公告修正全台空氣污染防制區,114年元旦生效,以PM10為例,三級防制區(未符合標準區域)將新增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等5縣市。
環境部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空氣品質狀況將各縣(市)分為空氣污染防制區(以下簡稱防制區),除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等法定的一級防制區,符合標準為二級防制區,未符合的為三級防制區。
環境部修正公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共11縣市,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維持14縣市,而臭氧方面,除基隆市及宜花東地區外,其他縣市仍為三級防制區。
環境部表示,空氣品質未達標準的三級防制區,需執行更嚴格的污染管制措施,包含新設污染源應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既存污染源進行污染削減,同時適用較高的空污費費率,藉此引導更多資源投入污染防制工作,持續提升空氣品質。
環境部表示,本次新增為三級防制區的縣市並非指其空氣品質惡化,而是因空氣品質標準加嚴後,達標門檻提高。
以PM10為例,三級防制區由6縣市增至11縣市,新增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5縣市,是因為PM10年平均及日平均標準加嚴,且判定方式由縣市轄內各空品測站數值平均改為轄內所有測站皆須達標,回顧這5縣市自2016年以來PM10濃度已降低三成以上,改善幅度並不亞於其他地區。
針對尚未達標的三級防制區,環境部表示,在PM10方面,會持續強化逸散性粒狀物的管制,包含公私場所物料堆置場的污染防制、道路及營建工地揚塵防制等工作。
在PM2.5及臭氧的部分,透過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加強工廠污染排放的管制強度,也針對交通污染及其他污染源所產生的污染物進一步削減。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