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民陷入瑞典工簽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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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2日訊】 (大紀元記者李梓瑞典報導)瑞典新的移民法從2008年開始生效,使歐盟國家以外的居民來瑞典工作變得容易, 之後大量來自非歐盟國家的居民獲得了瑞典工作簽證。但這卻使一些中國移民陷入困境。

新的移民法規定瑞典的僱主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僱傭非歐盟國家的人。只要瑞典僱主提供工作機會,歐盟國家以外的居民就可以得到瑞典工作許可。許可有時間限制,但四年後可以申請永久許可。

瑞典新移民法的實施, 使中國的一些移民中介機構看到了商機,他們為中國的申請移民者做了如下設計:申請移民者先以國內某公司的名義在瑞典設立子公司,之後這家瑞典子公司便有資格聘用員工,申請人再被子公司聘用。這樣,申請人拿著自己公司的工作邀請信,便可向移民局申請為期一年的工作簽證了。

如此的運作,真的使一些人拿到了瑞典工作簽證。但是這些人卻面臨著他們所沒有料到的困境。因為他們以工作簽證到達瑞典後,需要按當地同業標準獲得工資並繳納稅費,而所需繳納的稅費之高是他們始料未及的。事實上,每月上萬克朗的稅費,對於在瑞典正常運營的公司並非沉重負擔。不過,多數為移民而在瑞典設立子公司的中國人很難在短期把生意做起來。這些人發現,需繳納的稅費遠超他們的預計,而且要連交四年後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許可。有的無力支付高額稅費的人,無奈之下已選擇回國。

另外,瑞典移民局對近年來獲得瑞典工作簽證的中國人做了隨機調查。調查發現,絕大多數移民者的公司根本沒有運營,而且這些人也沒有按照申報時的數額為自己發放工資。因此,移民局認為這些中國移民設立空殼公司虛假就業,隨後,移民局便撤消了這些人的工作簽證,他們有可能被遣返。瑞典移民局已針對通過同樣方式來瑞典的更多人開展調查,壓力之下,不少這樣來瑞典的中國人已經或準備主動回國了。

據悉,為了應對設立空殼公司移民的情況,瑞典移民局已要求招聘來自歐盟以外國家的人的公司必須證明工資、保險、僱主費用和工作條件達到要求。

(責任編輯 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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