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人孕婦自殺獲救 胎死被拘一年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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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嫣然編譯報導)美國印第安納州一位華人孕婦自殺獲救,卻導致所懷女嬰死亡而被控謀殺,她被收押一年多。該案18日舉行了保釋聽證會,法官裁決帥貝貝以5萬美元交保,但須交出護照,且須在獲釋後接受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蹤,未獲法院允許也不得離開印州,以防她逃回中國。

據美國NPR電臺網站報導,2010年12月下旬,當時懷孕33周的帥貝貝(Bei Bei Shuai,音譯),因不堪男友提出分手而吞食滅鼠藥自殺,事後被送院急救。醫生初時未發現胎兒有何異樣,並在12月31日替她剖腹分娩,但誕下的女嬰3天後因腦出血夭折。嬰兒死後,帥貝貝再受打擊,在醫院又待了一個月,稍事恢復後出院上班。但馬利安郡檢察官在2011年3月對帥貝貝控以謀殺和企圖墮胎罪,她被收押至今。

該案件在美國引起各方關注,多個醫療團體及女權運動組織表態支持女被告。美國全國婦女組織及全國精神病聯盟向法庭求情,要求撤銷對被告的控罪。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法官最近一致裁定,不會撤銷控罪,以便審訊可以繼續,但罕有地批准女事主保釋外出候審。

全美婦女權利和墮胎權利群體稱,這對那些胎兒死亡的孕婦來說,本案是一個危險的先例。支持帥貝貝的人士說:「企圖自殺被視為公共健康問題,但對孕婦來說就是犯罪。現在的原則是,如果你這樣做旨在墮胎——這就是謀殺成立。」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也表示:「任何一名孕婦,只要做了或試圖去做任何威脅她身體健康的事情都可被起訴,根本不管懷孕的問題。」如此推算,如果一名孕婦吸煙或和煙民住在一起,或長時間站立工作,或超重,或不鍛煉身體,或沒有進行定期產前檢查,就是重罪犯。

目前的問題是,現行的聯邦級法律和至少36個州級法律都規定,導致三個月以上的胎兒受傷或死亡都是犯罪。這些法案通過的本意是為了保護對孕婦進行犯罪的第二受害者,也被稱為「Laci and Connor法」,該法起源於2002年加州一位名叫蕾西(Laci Peterson)的孕婦,懷胎八個月被丈夫殺害,該案件影響深遠。

帥的一位律師凱特琳涵(Emma Ketteringham)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些法律是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本意是保護婦女免受第三方暴力,不是用來侵害婦女本身的。」

但印第安納州上訴法院不同意該說法。在二月份的2-1決定中,法院方「明確指出,涉及到懷孕問題時,婦女與第三方沒有什麼不同。」

帥貝貝自己沒有錢交保釋金。全美孕婦宣導者團體的派特洛(Lynn Paltrow)說:「因為在監獄呆了一年多,她沒有機會賺錢。」帥貝貝的律師說,帥貝貝在出獄後,將與朋友同住,並在朋友的餐館中工作,帥貝貝已用盡了她的儲蓄,但來自國內、外的婦女團體、教會團體、學生等支持者已為帥貝貝設立基金和網站,為她籌募保釋金和官司費用。

全國生存權利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和蘇珊•安東尼的名單(Susan B. Anthony List)等反墮胎群體均未發表評論。

(責任編輯: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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