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偽造律師文件遭拒絕得不償失

陳品瑞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

人氣 67
標籤:

【大紀元2012年05月18日訊】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的基本原則是資料文件必須準確無誤不作假,但近來有案例顯示有申請者走極端偏鋒造假證明文件,甚至有申請人偽造律師委託書文件,或許申請人覺得小部份的捏造無傷大雅,但移民審核官員對於案件核實都非常有經驗,能輕易發現造假的部份,申請人千萬不要為了走捷徑,把自己的誠信都賠上去。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表示一旦被審核官員發現偽造文件,不論申請人的其它資格有多優秀,美國移民局(USCIS)都會立即拒絕該申請案,而且相關後果非常嚴重,偽造文書為觸法行為,申請人不可心存僥倖,美國移民局在審核的過程中對於有疑慮的部份都會再三查證核實。尤其現今網路發達,許多公開資訊隨手可得,只要上網查證,就可瞭解申請人所述是否屬實,日前就曾有案例指出於密西根州某大學的推薦人自稱擁有研究員永久任用決定權,但審核官員於該校網站公佈的內容發現該推薦人所處職位權限不具任用權,可想而知該案難逃被拒絕的命運。

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在此也提供一個由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公佈的案例作為借鏡,希望大家不要犯同樣的錯誤。該案申請人為辛辛那堤大學醫學院的研究員,以免除其勞工證申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為由,提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由請。但審核官員發現此案中有諸多疑點,例如律師簽名未簽署全名、委託書沒有申請人的簽名、律師通訊地址不一致、且申請表格填寫諸多錯誤,審核官員因而對此案產生疑慮。由於網路的發達,審核官員在查尋紐約州律師名冊時發現律師的通訊地址與申請案提供的律師住址不同,申請案提供了紐約州法拉盛市的住址,於是審核官員以正式公文詢問該律師是否有其它的通訊地址或是事務所位於紐約州法拉盛市,該律師回復沒有任何文件發自紐約州法拉盛市,也未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予此案申請人,該律師表示此案偽造其簽名並盜用其2007年的證件影本,因為該律師曾為了行銷宣傳的緣故將其證照交由他人導致證照外流。此案申請人以為只要附上證件影本並且自行收發律師文件,就不會被發現造假,卻因一些表格上的小錯誤讓自己跌了個大跤。由於此案涉及偽造律師文件,因此此案直接被拒絕無須作實質內容審查。

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也提醒申請人,法律文件都有其特定用途、用法,不可隨意代簽、代填,例如在上訴國家利益豁免案時的G-28律師委託書表格就必須由律師提出,不可由申請人自己填寫。偽造文書已涉及犯罪行為,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呼籲所有申請者不要使用或購買來路不明的證明文件,以免觸法。此外,不僅是律師文件,舉凡申請證明文件都應誠實以對,例如推薦信、學歷文件、專家證言等,千萬不要為了貪圖便利反而因小失大毀了自己的移民之路。

陳品瑞律師表示申請移民應遵循正常管道,不要以詐騙或偽造的方法,也不要相信非法的移民掮客去使用違法的文件、詐騙的手段,這些不僅會害了自己,也將導致往後美國移民局(USCIS)對於案件審查更為嚴格。由這個案例可提醒大家不要用謊言企圖闖關,民眾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陳品瑞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law@wegreened.com。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文探討不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
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資料來源://www.wegreened.com
林筱築編譯

相關新聞
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研究員教授以及NIW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之推薦信說明(二)
國家利益豁免NIW案件研究:引用記錄並非絕對條件
美國移民: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申請技巧(1)
美國移民: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申請技巧(2)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