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沈玉清綜合報導)香港地鐵連續兩日發生炸彈恐襲大驚嚇,繼15日接獲電郵威嚇恐襲紅磡站開出的港滬直通車,16日中午先是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接獲電郵聲稱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放置了炸彈,經搜查後,未發現可疑物品;接著中環站又發生「人肉詐彈」自殺式襲擊列車驚魂事件,後拆彈專家證實為詐彈」而非「炸彈」。
巴基斯坦裔男子左手腕以黑膠布及電線綁纏手機、手持利剪,情緒激動闖入車廂及駕駛室吵嚷,乘客驚逃及報警指有人身綁炸彈。30多名警員立即採取反恐應變,拉閘封站1小時及疏散千人,並重兵制服疑犯,檢獲鎅刀及剪刀,經檢查手機並非爆炸品,證實虛驚一場。
與此同時,香港立法會秘書處16日收到電郵,發件人聲稱計劃在大樓放置「計時炸彈」,要求立法會議員停止「拉布」。
封中環站出入口 港反恐隊出動
被捕的巴漢Shahid,37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16日中午1點40分,他進入港鐵中環站,初時在2號月台徘徊,當時有一班開往荃灣的列車正等候開車,男子其後進入頭卡車廂,當時情緒不穩,喃喃自語及指罵乘客,有乘客與他爭執時,不少乘客目睹該男子用黑色膠紙及電線,將一部舊款摺合式黑色手機 綁纏在左手腕上,乘客擔心有恐怖份子,企圖施「人肉炸彈」進行自殺式襲擊,紛紛報警及逃離車廂,警方接到多個報告,立即啟動反恐應變措施。
另一方面,該班列車的車長及月台職員得悉後,上前勸說該名男子,但對方情緒激動及吵嚷,更亮出利剪闖入列車駕駛室,車長勸他離開駕駛室,雙方發生糾纏,與此同時,鐵路警區、中區警區、衝鋒隊及爆炸品處理課共出動50多名警員趕至,為確保公眾安全,在2點半將中環站包括通往環球大廈等 A、B、C及D出入口封鎖,並疏散站內乘客、商戶職員逾千人。
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疑犯拘捕
涉案男子被警員制服及帶離駕駛室,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驗後,證實其手上裝置只是電線及沒有裝上智能卡的舊款電話,無爆炸力及危險。其後警員在列車駕駛室內檢獲疑犯棄下的一把剪刀,另在他身上檢獲一把鎅刀、一包香煙、一支樽裝水及一頂鴨舌帽。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疑犯拘捕,大陣仗出動20名警員押解他離開車站,而港鐵中環站至3點20分解封。
據悉,疑犯持有英國護照及香港身份證,原與同鄉在 八鄉合資經營回收場,早前因意見不合退股,在本年2月16日往回收場欲取回股本時遭拍檔友人打傷報警。16日事發前,疑犯曾與家人爭吵,以致情緒不穩定。
港鐵發言人回應,16日中環港鐵站發現可疑人,因已交警方跟進調查,故不便透露詳情,但強調列車班次未有受影響。
反拉布電郵恐嚇炸立法會
與此同時,16日中午約1點,香港立法會秘書處有職員在查看市民傳入的電郵時,發現其中兩封在本週二(15日)晚發出的電郵,內容涉及恐嚇,職員立即致電中區警署求助。兩名警員到場聯同20名保安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進行地氈式搜索未有發現。
消息稱,恐嚇電郵的內容提及「已計劃在會議中放計時炸彈,請立法會停止拉布」。立法會秘書處發言人則表示,因案件已交警方處理,不便進一步透露詳情,但強調立法會運作未受影響。
電郵「恐襲」 港滬直通車虛驚
此外,15日下午港鐵紅磡站亦曾收到恐嚇,有人發出SMS短訊,聲稱要對一班在3點半開往上海的直通車發動「恐怖襲擊」,多名警員接報趕至登上車廂 徹底搜查無發現後,直通車於下午4時開出。警方初步調查後,將該案與立法會秘書處接獲恐嚇電郵事件同列作「炸彈嚇詐」處理,交由商罪科科技罪案組合併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被控「炸彈嚇詐行為」 最高可囚五年
「刑事恐嚇」或「炸彈嚇詐行為」罪,無論犯案者是透過電話、電郵抑或當面講,均會牴觸有關法例,香港「刑事恐嚇」罪屬《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炸彈嚇詐行為」屬《公安條例》第二十八條,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3 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5年。
如果「刑事恐嚇」或「炸彈嚇詐行為」是透過電郵傳達發佈,同時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一六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
香港大律師陸偉雄稱,警方或律政司檢控時,會考慮事件的影響性及嚴重性,包括是否人多密集的公眾場所,以便決定以簡易治罪還是公訴檢控。陸偉雄警告,就算是開玩笑或者搞惡作劇都可以入罪,如果內容涉及炸彈恐嚇,更會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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