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澳洲編譯報導)一對滿心歡喜準備搬進拍賣購下的新家迎接第一個孩子的年輕華人夫婦,卻因為賣家父母的債權要求而落得無家可歸。原因是物業產證上的一個警告性條款賦予債權方否定交易的權利,而買家卻忽略了這一點。
據阿德雷德時事新聞網的報導,這對王姓夫婦(Will和Daphne Wang)以48.1萬澳元的價格拍下了一套位於Westbourne Park的三睡房獨立屋,交房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的住家是賣方父母谷格斯夫婦(John & Disonia Gogos),其女兒維維安(Vivian)為了買這套房子,不僅揹負了48萬澳元的房貸,還向父母舉債10萬。
谷格斯夫婦(John & Disonia Gogo)對賣價的預期是55萬,這樣能夠讓女兒還清所有欠款。因此,在物業以低於預期的價格成交後,他們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強制執行對女兒的債權,這意味著他們有權否定任何形式的銷售。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也就是約定交房前的一週作出判決,認定銷售合同無效。法官庫拉吉斯(Chris Kourakis)解釋說,由於交易沒有獲得谷格斯父母的認可,違反了「明確房貸和貸款協議條款」的要求。
這對於準備在10月份迎接第一個孩子的王家夫婦來說,無異是意外的沉重打擊。他們已做好3月入伙的準備,在其位於St Mary的房子出租後不得不暫住在朋友家中。王先生說他拍下這套物業時並不知道這個條款,Harris中介在當天出示產證時也沒有提及這一點。
而Harris中介的哈里斯(Phil Harris)回應說,公司是按賣家要求出售這套物業,賣家當時表示將在交房當天撤銷這一條款。他還說,這一點在賣家聲明(表一)上已作了「清晰合法」的表述。賣方聲明約定了出售條件,買家可在拍賣前3天以及拍賣開始的半小時前查看。◇
(責任編輯:陳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