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賄選案 港律政司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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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因在選舉前兩天舉行免費會計講座被控賄選,去年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上訴,昨日被高等法院駁回;譚香文亦同時就現行選舉條例違憲提出上訴,同樣被駁回。

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稱,要界定提供的利益是否觸犯賄選條例,須基於幾項因素,包括事主有沒有提供利益以及會否影響投票結果等。雖然譚香文舉辦的講座接近選舉,又向選民提供小禮物,但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觀點,認為有關物品價值太少,就如同在街上派發紙巾一般,不足以成為令選民投票給她的誘因,所以不構成賄選。同時,譚香文邀請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出席,只為吸引更多人參加講座,而不是引誘他人投票,因此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另外,譚香文亦就選舉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提出上訴。但法官認為現行法例已經保障市民有選舉權及被選權,因而駁回上訴。

譚香文表示,尊重高院的裁決,認為案件已經告一段落,她亦汲取教訓。至於是否屬於政治迫害,她認為須留待公眾判斷。譚香文又表示,9月會在九龍東參加立法會選舉,而在進行宣傳工作時,會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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