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想.霧社事件的省思-從電影《賽德克.巴萊》談起(下)

Tony 撰文、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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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期)
莫那.魯道發動的霧社事件,造成在霧社地區日本人男女老幼共134人被殺死,其中包括了來霧社公學校參加運動會觀禮的台中州能高郡郡守也遭到殺害。僅有一名員警逃出,下山求救。

霧社事件傳出之後,日本人震驚之餘,立即調動大軍上山,並動員與莫那.魯道敵對的部落參戰,四十幾天後,日本人以優勢的兵力,平定了這一事件。莫那.魯道消失在霧社的山林裡。

參與起事的賽德克族六社,原有人口約1200多人,半數人口在這次事件中戰死或自殺,其餘人口被集中至「保護蕃收留所」監控。不久之後,日本警方又默許赫拿坡社的宿敵屯巴拉社對收留所發動出草襲殺,造成的慘重傷亡(史稱「第二次霧社事件」)。

事件之後,日本人將賽德克族人六社的倖存的298人遷往川中島(現稱「清流部落」),日本人則將六社在霧社的舊居地交給參與鎮壓霧社事件有功的賽德克族道澤群及太魯閣群各社。

事件之後,日本人在霧社設立紀念碑。1934年,莫那.魯道的骨骸在山林岩窟中被人發現。日本人將莫那.魯道的骨骸送往台北帝國大學做為研究蕃族人種的標本。

霧社事件中台灣總督府對賽德克族使用毒氣攻擊及報復殺戮,經過媒體報導後,引起國際關注,在日本國內亦引發輿論及國會議員的抨擊,終於導致台灣總督的下台及重新檢討理蕃政策。


攻打霧社的日本機關槍部隊。

「霧社事件殉難殉職者之墓」紀念碑。


霧社事件發生之初,日本人原認為霧社蕃人能夠發起這麼大規模的出草行動,懷疑是具有賽德克族背景的花岡一郎及花岡二郎從中策畫,違背職守,參與叛亂。

日本軍隊收復霧社時,才發現兩人都已自殺身亡,兩人簽名留在牆上的日文遺書寫著:

「我們必須離開這個世界。此為蕃人苦受役使,終於爆發長久公憤之事件。我們也被蕃人拘捕,無可奈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時。

蕃人在各方面都有把守,郡守以下職員全部死在公學校裡面。」

霧社事件爆發時,花岡一郎、花岡二郎立即陷入兩難的處境。他們受到日本政府的長期栽培,身為警察,不能違背職責,不能允許族人出草殺害無辜的老弱婦孺。內心深處又極同情族人長期受到的壓抑與挫折,在情感上不願與族人站在敵對的立場。立場兩難之下,兩人只好選擇自殺。

日本終於知道花岡一郎、花岡二郎並沒有參與策畫霧社事件。兩人自殺的事蹟傳開之後,日本人大受感動,認為兩人的行為符合日本武士道的精神,而將花岡一郎、花岡二郎自殺所在的山丘命名為「花岡山」,以紀念其事蹟。

花岡二郎的妻子高山初子(歐嬪.塔道),為參與起事六之一的荷戈社頭目的女兒,當時懷孕在身,幸運逃過一劫。霧社事件中,賽德克族的男人為了尊嚴而走向死亡,身為賽德克族的女人,高山初子堅忍的活了下來。 1931年,歐嬪.塔道在川中島生下一個兒子,是賽德克族遷往川中島之後第一位誕生的孩子,取名為「花岡初雄」。

霧社事件後,被遷往川中島的賽德克人,在這裡展開新的生活,不再提起霧社事件,選擇遺忘歷史。


花岡一郎、花岡二郎貼於壁上的遺書。


霧社事件之後的十四年後,日本在太平洋戰場逐漸陷入逆境,在兵源不繼的情況下,日本政府開始在台灣募集志願兵,山地部落也紛紛響應。

當時中川島共有三十三位賽德克族青年響應政府號召,加入了高砂義勇隊。

賽德克族人是在什麼樣的心情下出征呢?是否認為終於可以成為日本軍人,不必再揹負著上一代「不良蕃」頭目莫那.魯道帶來的恥辱印記,不再是受日本人歧視,而真正成為天皇的子民?

這三十三名出征的賽德克人,也包括高山初子的弟弟巴萬.塔道。霧社事件發生後,在家人極力保護下,高山初子年幼的弟弟躲過日本人的殺戮而存活下來。

十四年後,巴萬.塔道卻接受了日本政府的召募,加入高砂義勇隊,為日本人打戰。戰後,三十三名出征的賽德克戰士只有幾位活著回到台灣,不包括巴萬.塔道。

高山初子認為,巴萬.塔道志願前往南洋,並不是要去幫日本人作戰,而是他主動選擇了死亡,要在戰場上證明自己是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

(註:以上為公視《風中緋櫻》劇情,依據高山初子的口述歷史改編。)

賽德克族青年再次付出生命代價,終於能成為天皇榮耀的子民,然而這榮耀轉眼之間即成灰燼。

戰後,日本人走了,台灣光復(或稱「二次大戰戰後」),抗日勝利的國民政府來了。「高砂義勇隊」及「日本兵」則成了恥辱的印記。日本人立的霧社紀念碑被剷除,改為「霧社事件抗日紀念碑」,而莫那.魯道終於得以榮葬故鄉。住在霧社的賽德克人則是心情尷尬的面對這樣的場面,因為在霧社事件中,他們是站在日本人的那一方,曾協助日本政府剿滅莫那.魯道,而獲得霧社這塊土地。

國民政府將莫那.魯道奉為抗日英雄,然而山地政策則沿續了日本人的做法。日本人命名的「台灣高砂族」,改稱「山地同胞」;山地同胞一律改用漢人姓氏及名字,要洗淨日本皇民化教育的遺毒,重新學習中華文化。小學教科書教導吳鳳殺身成仁以感動番人革除獵首惡習的故事。


1930年的莫那.魯道,眼見祖靈的信仰即將消滅,賽德克人失去生存的意義,死後靈魂將無法返回祖靈之地,而下定決心為尊嚴而戰死。

然而他所不願看見的結果,終究還是在台灣光復三、四十年之後發生了。

包括賽德克族在內的台灣各原住民族,歷經兩個政權的「教化」,普遍面臨傳統信仰與文化崩解的問題。雖然進入所謂文明社會,卻難與異族競爭,而淪於社會底層的命運。

當時「婦女救援基金會」協同警方從華西街娼寮援救出來的雛妓,大多是來自山地部落的少女,揭開了台灣山地販賣人口的嚴重問題。民國75年(1986),「湯英伸事件」震驚台灣社會,一位來自阿里山的十八歲鄒族青年湯英伸,來到台北找工作,九天之後竟犯下令人驚駭的滅門血案。此事引起學者的知識良心,紛紛連署聲援湯英伸,並緊急刊登報紙廣告,呼籲政府「槍下留人」,暫緩執行死刑,而最後仍然挽回不了湯英伸被槍決的命運。

「湯英伸事件」可以看做是一件個人版的「霧社事件」悲劇(註1)。

民國73年(1984)初,我第一次親身體會了台灣原住民遭遇到困境。當時我正在服兵役,在陸軍步兵學校接受完預備軍官的訓練,由於具有社會工作(Social Work)的專長,被甄選分發宜蘭礁溪的陸軍明德班(註:俗稱「明德管訓班」),擔任心理分析官的職務。

我到部隊報到後,就發現在明德班被管訓的士兵很多是來自山地部落。以我剛報到的第三中隊來說,那一期120名被管訓的隊員之中,從臉龐及膚色可以輕易分辨出是原住民身份的,至少就有二十個人,比例約佔全員的六分之一,若再加外表看不來的原住民人數,實際比例至少達到五分之一。而當時原住民佔台灣的總人口比例大約是五十分之一。

台灣原住民在部隊中違法犯紀的比例,竟然高過漢人十倍,原因何在?


明德班第二中隊的一位中尉排長,是來自布農族的青年。在當時,原住民青年最好的出路,是成為運動員或投考軍校(註2)。

面對這麼在明德班被管訓的同胞,他曾經感慨的對我說出心中的願望。他希望有一天國軍能成立一支完全以原住民為主的山地部隊。

他說:「就讓我們山地人自已來管理山地人,這支由山地同胞組成的軍隊,將會是台灣最優秀、最能作戰的部隊。」(註:當時台灣社會還沒「原住民」這個辭彙。)。

當時台灣的原住民入伍後分發在各地部隊,在漢人同袍之間,在長官眼裡,常因文化差異及被人歧視的問題,造成無法適感軍中生活而逃兵或不服管教,而被送進了明德班接受管訓再教育。

我認為政府不可能同意這樣的想法。而他也知道,這是一個永遠不會實現的願望。

民國76年(1987),台灣廢除戒嚴法,走向民主社會,長期被壓抑的民間力量終於獲得解放,而百花怒放。

台灣原住民先後提出「正名運動」及「還我土地運動」。在民主浪潮下,「山地同胞」的歧視稱呼走入了歷史,而改稱「台灣原住民族」。內政部修改法令規定,不再強制原住民使用漢人姓名。民國85年(1996)政府正式成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國94年(2005),立法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承認台灣原住民族的自治權。經政府承認的台灣原住民族,也由原來的九族,擴增為十四族。

台灣原住民的族群分類,來自日治時期人類學者的田野調查。當時賽德克族(Seediq)被歸類為泰雅族(Tayal),屬於泰雅族的亞群,然而賽德克族語與泰雅族語並不相通,賽德克人並不認為自己屬於泰雅族。

賽德克族又分為三個亞群,分別為 Seediq Tgdaya(霧社群)(註:莫那.魯道屬於賽德克霧社群。)、 Sediq Toda(道澤群)及 Seejiq Truku(太魯閣群),部份的賽德克太魯閣群族人在幾百年前翻越中央山脈尋找新獵場,在花蓮太魯閣建立了強大的部落,逐漸形成新的民族認同,而稱自己為太魯閣族。

民國92年(2003),政府承認太魯閣族為台灣原住民族;民國97年(2008),賽德克族也終於獲得政府正式的承認。


高山初子(左)、川野花子(右),分別為花岡二郎、花岡一郎的妻子。

台灣光復之後,花岡二郎的遺孀高山初子改名為「高彩雲」。

從來一位在埔里從事擔任醫檢師的鄧相揚先生,因地緣關係接觸到當地賽德克族的老年人,無意間認識了高山初子,因此得知花岡一郎與花岡二郎的事蹟,而開啟了對霧社事件的研究興趣,他曾先後出版過幾本關於霧社事件的書籍。

民國88年(1999),鄧相揚先生根據多年訪談高山初子及對霧社事件的了解,完成《風中緋櫻-霧社事件及花岡初子的故事》一書。民國92年(2003),這本書被改編為二十集的歷史大戲《風中緋櫻》,於台灣公共電視頻道播出。

高山初子則已先於民國85年(1996)病逝,享年八十二歲,她逝世時,距離霧社事件已六十六年。當年她本想與花岡二郎一起殉死,但在花岡二郎的強烈要求下,她帶著腹中的胎兒躲避了霧社事件的悲劇。

歐嬪.塔道(高山初子)沒有機會親眼看見公視播出的《風中緋櫻》,也沒有機會看到後來魏德聖導演的電影《賽德克.芭萊》。

歐嬪.塔道並不需要進電影院看《賽德克.芭萊》,因為她就在歷史現場。

旅記日期:2011.09.25 
——本文轉載自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www.tonyhuang.idv.tw/@


【附記】
1.本篇旅記引用《賽德克.巴萊》電影劇照,係依據著作權法第49條:「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因此並無侵犯電影公司圖片著作權之意圖。如有不妥,請來信告知。

2.本篇旅記引用的霧社事件老照片,引自國立臺灣大學特藏資源展示系統 《第一第二霧社事件誌》(佐藤政藏編輯,實業時代社中部支社出版部,1931)。

3.本篇旅記對於台灣原住民的稱呼,或交替使用「高山族」、「蕃人」、「山地同胞」等名稱,此為當時用語,並無不敬之意,敬請讀者諒查。
註1:關於湯英伸事件,網路資料詳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進一步蒐尋網路資料,以了解此事件的緣由。

註2:其實在當時的台灣歌壇,原住民歌手已經開始發光發熱了,只是他們大多掩飾自己的原住民身分而不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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