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界千人反對版權惡法

「網絡23條」先立法後諮詢 網民擔憂會威脅「二次創作」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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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導)《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5月9日在立法會二讀,一旦獲得通過,被視為損害版權人權利的二次創作包括「惡搞」,將來有機會被刑事起訴。文化藝術界及網民對有關修訂群起反對,視之為是創作人頭上的一把利刀,威脅香港創作自由。4月26日,近千名文化藝術界人士聯署聲明,強烈反對修訂草案,要求立即擱置。

據新修訂的草案,包括廣義的文學、戲劇、音樂、建築、雕塑、攝影、影片、廣播、平面設計、電腦程式、聲音紀錄及藝術作品等創作,如果證實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便須負上刑事責任,政府可以直接檢控。

港府跳過創作人直接檢控

香港文藝界人士對政府強推法案紛紛表示強烈反對。聲明稱:「修訂條例一經通過,成為刑事罰則後,政府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檢控二次創作,嚴重威脅創作自由,文字獄、圖像獄、白色恐怖勢成為所有創作人的夢魘。」

聲明強調,版權利益是版權持有人的事,政府如此提高姿態越俎代庖,過程中又從未以知識為本、就事論事地做過持平的研究,令人懷疑政府利用版權法做政治檢控。創作要自主,諷刺無罪,他們要求政府立即豁免二次創作。

文化藝術界要求政府必須正視網絡文化,尊重知識分享。聲明提到,政府不應把版權持有人向公眾發佈的權利延伸至任何新電子傳送科技,例如「點對點 」(P2P)和社會性媒體等交流分享空間。衍生、轉化、重組、上載分享已成為今天網絡分享文化重要一環,甚至已成為生活的一部份。香港政府應馬上重新保障「共享創意」、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等開放式版權授權條款的使用者,而不是傾斜保障財團及大型機構,以免成為國際笑話。

從事行為藝術的蔡芷筠表示,當局必須真正向文化藝術界諮詢,不需急於修訂。她指出,香港一直欠缺有效法例去保障文化藝術創作人的權益,今次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就能凸顯問題所在,證明香港的文化政策仍然很落後。

從事文學創作的洪曉嫻認為,因為作品之間的流動可激發多方面的創意,作品之間的影響一直存在,堅守真正創作的自由很重要,不宜妄加規管。

文化藝術界表示,創作應有表達的自由及共享的價值,建議政府重新建立更公平的版權條例修訂,不應單方面向版權持有人傾斜,更不應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署閉門造車。他們要求政府立即擱置修訂草案,並作廣泛諮詢,正視文藝界的專業聲音。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釋疑

就近日有報導指,一切網上分享活動都會變成非法。商經局發言人澄清,超連結本身也不屬版權作品,因此「條例禁絕一切網上分享活動」的講法並不正確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稱,市民純粹透過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而並非有關網上材料的上載者,並不構成向公眾傳播,並未觸犯修訂中的版權條例草案中的規定。發言人補充,《條例草案》並無任何針對二次創作的條文,在現行《版權條例》下不屬侵權的二次創作,在《條例草案》下亦不構成侵權,因此,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並不會因修例而受影響。

發言人又指,由於豁免二次創作版權,可能實質改變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權益之間的平衡點,當局會在完成今次修例後,再作研究,包括諮詢持份者及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的處理手法。
*先立法再諮詢 網民不安
立法會下月表決《版權(修訂)條例》,網民擔心網上惡搞將來要負刑責。政府拒絕完全豁免惡搞,稱法例不是針對「二次創作」,會待條例通過後再諮詢公眾。

在泛民內負責與政府磋商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就表示蘇錦樑的講法不可信,因為如條例內未引入任何對二次創作的保障,網民仍然有很大機會誤墮法網。他會提出新修正案,要求完全豁免二次創作。

近年流行的二次創作俗稱「惡搞」,為現有作品再添新意,有詼諧之作,也有諷刺時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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