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4月27日訊】據香港媒體報導,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億元遺產,不惜斥巨資打官司,更將案件打至終審法院,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欠下近230萬(港元,下同)律師費。法院昨日正式頒令宣佈梅媽破產。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病逝,遺囑訂明梅媽每月可領7萬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其後由7萬增至15萬元。
梅媽於2008年聘請律師行處理爭產案,同年梅媽在原訟庭被判敗訴。梅媽指控律師行不專業。梅媽認為阿梅的「契媽」及銀行職員在早前處理阿梅的遺產管理審訊的案件中有串謀成分,認為律師行在有關案件中沒向有法庭公開所有的資料,有誤導法庭裁決及疏忽之嫌;梅媽又稱律師行當初承諾只會收130萬元律師費,餘數則在案件勝訴後收取。
法官認為,梅媽的說法不合理,律師行沒有作出疏忽行為,因此裁定梅媽敗訴。然而,梅媽仍不肯在裁決後繳付欠款。律師行於去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梅媽破產,並指由於追討訟費亦要花錢,梅媽的欠款總數達226.4萬元。
為應付龐大開支,又要支付梅媽每月15萬生活費,近日管理方決定將封閉了7年的梅艷芳故居以每月10萬7000元賤價放租,比市價足足低4成。
責任編輯: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