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常會使用自認為是「絕對真理」的論述來分析我們正接觸與經驗的事物,甚至去做一個接近於「審判」的動作。
在教育場域,被譽為全美最好的老師雷夫,在洛杉磯霍伯特小學第五十六號教室進行教學藝術活動,幫助來自貧民區的學生時,當地小學校長認為雷夫老師的藝術教學方式太過特別而給予壓力。在台灣,筆者在過往的寫作教學上課經驗中,曾有帶學生親自前往校園校景去感受自然美感,在當下捕捉於自然景物中感受到的意念。此時就會有同事說:「教作文,便好好在教室裡上課就好了,學生寫的東西不都大同小異?」
美國教育思想家杜威(J.Dewey)在《藝術即經驗》一書中曾提出:「美與分析的術語相隔甚遠,因此與理論中所描述,足以作為解釋或分類的觀念相距迢遙。」
教育思想家杜威這句話說得好極了,我們可曾好好思考,不論在教學場域或生活周遭、公眾社會等,我們是否常會用自己認為對的、經過分析性的言語來框架、限制、影響,甚至妨礙未來可能成為各領域的藝術家的學生或正在用行動實踐教學藝術的同事,或諸多從事藝術與美的意念的藝術工作者?如此一味地將自己眼下尚未完全理解的人、事、物,去做分析與歸類的動作,我們能否因此而更接近藝術?能否真正了解何謂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