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4月23日訊】集體土地拆遷無法律法規支撐,地方規章違反上位法,在大拆遷的背景下,案件應該堆積如山才是,錫山區法院2011年受理涉及拆遷行政爭議案件15件,明顯與拆遷矛盾不符,錫山法院熟視無睹:是在掩耳盜鈴!
在「大拆大發展,晚拆更難拆」的指導思想下,無錫市成了拆遷大工地,城裡拆,鄉下拆,白天恐嚇,晚上偷拆。無錫市錫山區每年有許多訪民進京上訪,雖然數量比其它區少,但極端。錫山區陶國芬在北京新華門剖腹,抗議法院不立案,拆遷得不到公正解決;拆遷冤民黃涵清在公安部遭遇地方截訪的警察扭打。錫山區每年進京拆遷訪民估計有100多例,如果訴訟渠道通暢,那裏有這麼多訪民?試問美國有訪民嗎?台灣有訪民嗎?
就我為例:09年6月9日被地方政府納入拆遷範圍。總面積為734.47平方米,有祖上老房子,一家個體企業。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廉價補償目的,通過動遷公司恐嚇威脅,行政上撤房產,裁決、強拆聽證、拆違章等一系列的手段逼我們就範,積累了相當的違法行為,江蘇、無錫法院不立案、不裁定,或枉法裁定。
2010年03月25日,我就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發出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錫拆通(2009)第08號]以無錫市錫山區拆遷管理辦公室為被告,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至今不立案、不裁定。
2009年12月30日,無錫市錫山區房產管理局為了脅迫我們拆遷,撤銷我的部份房產證面積,「錫山房發(2009)70號關於更正房屋權屬登記冊的通知」,2010年01月20日我向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起行政復議,2010年3月1日無錫市房產管理局給了我們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錫房中字〔2010〕1號。
其中,羊尖鎮人民政府有個證明登記錯誤文件,我以此為案由,2010年4月1日向錫山法院提起訴訟,4月26日受理。期間法院給了我二次傳票一次口頭通知開庭審理,錫山法院借各種理由始終未開庭審理,錫山法院曾多次要求我撤訴,「不要打這個證明案件了,還是訴錫山區房管局的更正房產證案有用」。
2011年11月20日,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給了我行政復議決定書錫房復(決)字[2011]3號,我不服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行政復議決定書》,2011年11月27日以無錫市錫山區房管局為被告,依法向無錫市錫山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至今不立案不裁定。我多次到無錫市錫山法院催促立案,無果。法官說,行政案子要審查,訴前要調解,立案要法院領導批准。
我就不知道,法院甚麼時候變成了行政院?照理,行政相對人只要認為具體的行政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提出訴訟,法院就應該受理,退一步講,法院也應該出具裁定書。
江蘇錫山區村民殷白妹因為不明白徵地補償方案以及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2010年6月28日向錫山區羊尖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沒有作任何回答。7月28日,殷白妹以錫山區羊尖鎮政府行政不作為將其告上錫山區法院法庭,政府以沒有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為理由辯護。當事人只要提供政府收到該信息申請的相關證據即可,當事人提供了郵電局出具的收到該信息公開信掛號憑證,按理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該維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是,這樣簡單的案件錫山區法院竟敢枉法判決。法律已經成為權貴的手槍,掠奪百姓財富的工具。
在無錫,法律已死!
無錫市王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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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日晚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