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瀋陽民警王冕導演天價訛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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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1日訊】打碎一塊價值千元的牌匾要賠50萬元。瀋陽民警導演天價索賠害得我們傾家蕩產。

我叫張秀穎,在這個家家戶戶團圓之際,我的一個兒子被取保候審,另一個兒子被抓進看守所,家裏還面臨50萬元的天價索賠。

我這個當母親的已經是走投無路、哭告無門了。藉助網絡和新聞媒體力量,還我們一個清白,讓我們一家團聚。

一塊牌匾索要50萬

事情從2011年9月3日晚說起,我的兒子陳波與朋友酒後走到瀋陽市東陵區泉園一路,因為內急,在一家叫金豐寄賣商行的門市前小便。老闆翟斌帶幾個人衝出來辱罵陳波,陳波回罵,其中一個人掏出刀子將陳波脖子劃傷。

跑回家後,感覺嚥不下這口氣,陳波和弟弟陳濤找了幾個朋友返回討要說法。但店門關閉,老闆翟斌和幾個打人者都已經離開。陳波為洩憤將兩個燈箱和一塊玻璃砸碎,門市上方的一塊牌匾受到震動也摔落地上。

第二天,陳波酒醒後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而對方發現門面被砸業已報警。幾天後,經過中間人和泉園派出所領導多次溝通,雙方同意和解,誰也不再追究對方的責任,只是沒有辦理正式手續。

但事隔兩個月後,11月30日下午1點半,寄賣行的老闆崔斌開著一輛牌照為遼O:00099的雷克薩斯吉普,帶著沈河區泉園派出所民警王冕來到陳波的公司,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強行將陳波塞進警車帶到泉園派出所。
在派出所裡,翟斌和王冕共同審訊陳波,要求陳波賠償典當行損失50萬元,陳波覺得一個牌匾和幾塊玻璃就要50萬元,明顯是在訛詐,沒有答應。

王冕和崔斌就威脅要打他,為了不吃眼前虧,陳波答應先賠償20萬。王冕和翟斌押著陳波回到公司,但沒找到現金,於是王冕提出陳波將公司的轎車抵押給崔斌,餘款第二天籌齊。陳波也只能暫時同意。在警官王冕開警車監視之下,把車停放在翟斌家門前。直至現在車和鑰匙還都在崔斌手裡。

舉報民警兒子被抓

接連幾天,翟斌和王冕多次向陳波索要欠款。12月4日,我到泉園派出所找到王冕詢問此事,王冕告訴我,「你們家惹茬子了,翟斌家在省公安廳有硬人兒」。

當著我的面,王冕找來翟斌,兩人在派出所裡就威脅我給錢。我又找到泉園派出所副所長沈詩海、趙飛,所長張志剛,他們都說可以幫忙協調,但最後都沒了答覆。

陳波被劃傷,我們也是受害者,我曾拿著陳波當晚受傷的照片去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表示不予立案。

12月9日,我委託他人將舉報警官王冕違法辦案的材料送到沈河區公安分局紀檢,並於26日向沈河區公安局申訴控告科再次舉報,請問這些部門是如何處理的?在我正式舉報之後負責該案偵辦的警官王冕本人是否應該迴避?而蹊蹺的是事發後,只有我方5人刑拘,翟斌等參與打傷我兒子陳波的凶手一直逍遙法外,何以我舉報後12月31日才將其三人拘留(據我本人瞭解翟斌以患有心臟病為由並未收監是否屬實?)

更讓我們難以理解的是,事發後我們一直通過派出所調解溝通此事,陳波、陳濤一直都在本市居住並未藏匿逃跑,公安機關也並沒有去抓捕過,卻突然被定為網上逃犯。12月16日,陳濤到網吧上網時被民警抓獲,目前被關押在沈河區看守所。這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其對我舉報其違法辦案的報復行為。

偽造現場證據作假

我們不是不講理,陳波也向警察表示可以照價賠償,甚至可以按原價的幾倍金額賠償,但對方要價50萬,超出實際價值近百倍,這已經構成了訛詐。

現在警方將陳波砸壞的牌匾、燈箱和玻璃作價為8,200元。但在警方提供的照片中,我們發現多處疑點,作價的牌匾也根本就不是陳波當時砸壞的那塊,尺寸、樣式都對不上。雖然我們對此提出異議,但警方根本不予理睬。而且我們還瞭解到瀋陽市金豐寄賣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地址是瀋陽市和平區北三經街16號,而且執照已經吊銷,怎麼可以繼續掛牌經營?

我們諮詢了多位律師和法律專家,他們都表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

陳波只是在酒後而且是被對方劃傷後採取的過激行為,根本不符合以上特徵。

陳濤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宋曉峰認為:陳波的行為發生後通常可以經過協商解決,或者可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而被害者索賠50萬元屬於民事行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警方無權裁決。

我認為正是民警王冕及其幕後黑手拙劣的導演了陳濤被正式批捕,陳波等4人取保候審的刑案,給我們全家帶來了難以彌補的精神傷害。

誰來管管違法辦案的警察

今年年初,瀋陽市公安局局長許文有接受媒體採訪,被問及有警員說在他治下工作不得不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許局長表示,「每個人都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因為每個人都要依法行政,違法行政給黨帶來的負面影響是承擔不起的;必須要明白,所謂的權力不是你個人的權力,而是人民賦予你的。在具體工作中必須嚴謹,要經得住檢查。一個單位工作成績怎麼樣,應該由老百姓去評價。」

許局長的話句句在理,可許局長說這話時,我兒子還在看守所裡遭到不白之冤,作為一個母親只能跪求媒體和廣大網友伸出援手幫助呼籲,懇請遼寧省公安廳薛恆廳長和瀋陽市公安局許文有局長百忙之中能過問此事,主持正義。

母親代子十問公安

就是這樣一起普通的糾紛,卻在某些人的操控下,訛詐50萬元未果竟變成了刑事案件。我希望有關部門就以下問題給出明確答覆:

1、警官王冕沒有出具證件和任何手續就把陳波抓走是否違規違法?

2、警官王冕幫受害人要求天價索賠是否越權違法?是否屬於幫助訛詐?

3、本案經泉園派出所多次調解本已達成和解,雖未辦理正式手續但有包括派出所領導在內的多名人證,兩個月後為何又以刑事案件進行抓捕?

4、警察將並未逃跑且從未抓捕過的陳濤列為網上逃犯是否符合上網條件?程序是否合法?

5、警方的現場照片中被砸碎的牌匾根本就不是陳波砸碎的那塊,是誰偽造了現場?警方又是如何認定的?為何在我們提出疑議後不予重新鑑定?

6、我於11年12月9日、26日向沈河區公安局紀檢及申訴控告部門舉報警官王冕違法辦案他們是如何處理的?在我正式舉報之後負責該案偵辦的警官王冕本人是否應該迴避?而蹊蹺的是事發後,只有我方5人刑拘,翟斌等參與打傷我兒子陳波的凶手一直逍遙法外,何以我舉報後12月31日才將其三人拘留(據我本人瞭解翟斌以患有心臟病為由並未收監是否屬實。)?

7、按照本案情節,包括陳波(被警方認定為該案主犯)在內的涉案其餘人等均已取保,為何沒有嚴重犯罪情節的陳濤警方至今不允許取保?

8、本該適用治安處罰或民事調解、訴訟的案子演變成陳濤被正式批捕,陳波等5人取保候審,這是否是「人禍」?

9、翟斌只是一名寄賣行老闆,他怎麼能開著懸掛遼寧省公安廳牌照的車輛帶著警察去抓陳波,還能在派出所裡自由出入,甚至參與審訊陳波?

10、這起案子與前一段時間網絡瘋傳的「李雙江之子及疑似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私生子打人事件」有很多相似之處。

(通過調查瞭解,我們發現遼O:00099在省公安廳登記的車輛為老款豐田吉普,那麼翟斌所開雷克薩斯吉普車懸掛吊該牌照究竟是真牌照還是假牌照呢?)如果是真牌,那麼請紀檢監察部門查一查是誰給辦理的?莫不成真像王冕警官說的翟斌背後有省公安廳領導撐腰?而且還是像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之類的大人物?

如果是假牌,那麼我想我們的警方在拿出可信賴的證據為公安聲譽正名的同時,也要學學「李雙江之子及疑似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私生子打人事件」中北京警方的做法——將偽造晉O-00888牌照的蘇文彬(蘇楠父親)刑拘,揪出偽造車牌者並將其依法刑拘才對。

以上十個問題本人期盼瀋陽公安局領導能給予正確答覆!!!!

發帖人:張秀穎
聯繫電話:15242396777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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