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思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聯邦政府一名公務員在出差途中與一男子發生性行為時受傷,受害人申請工傷索賠被拒,但4月19日終在聯邦法院獲得勝訴。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這名女公務員在2007年出差期間,在紐省某鄉村一家汽車旅館與一男子發生性行為時,不慎被從牆上滑脫的玻璃燈具擊傷。她說,當時玻璃燈砸在她的臉上,造成她的鼻子、嘴和牙齒受傷,並引起她出現心理調節方面的障礙。
當時她所逗留的汽車旅館是由僱主安排的,她本將於次日參加一個會議。
這位女士因此向其僱主提出工傷索賠,但遭到政府工作場所安全機構「ComCare」的拒絕。這一判決同時也得到行政上訴法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的支持。
但該僱員的上訴請求在聯邦法院得到受理並在4月19 日獲得勝訴。她的僱主被要求支付其各種訴訟費用。
法官尼古拉斯(John Nicholas)表示,上訴法庭在判決此案時要求受害者提供她的受傷是由僱主支持或暗示造成的證據,這種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該僱員在旅館打撲克時受傷她會得到賠償,但性行為受傷與打撲克受傷沒有本質區別。
尼古拉斯說:「上訴法庭的判決應被擱置一邊,我將判決原告2007年遭到的傷害是在受僱傭過程中發生的,被告應支付原告訴訟的一切費用。」
( 責任編輯: 柯慰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