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蓮:周永康到底犯有幾宗罪?(2)

李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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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6日訊】
四.強姦罪、貪污罪,巨額資產來歷不明罪,買官賣官罪

周永康多次姦污內部女工作人員,甚至公開召妓,接受王立軍、薄熙來等的性賄賂。周的前妻在一場車禍中死亡,外傳這是由周永康一手精心安排。前妻身亡不久,周便娶了江澤民老婆的侄女。周現任妻子賈某在幫助別人陞遷獲15億元的好處。周的秘書余剛和他的安全秘書談紅在受賄買官上獲取4億。

周永康被舉報在九七年就貪污八百萬以上的別墅,後來在當國土資源部長和四川省委書記及公安部長、中共政法委書記一直貪污挪用上千億以上。

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資深法學專家、中國問題研究專家趙遠明先生指出:周永康在擔任國土資源部長和後來擔任四川省省委書記期間,都撈取大量好處,一年就撈了很多錢。而且據說他去四川省做為省委書記,他底下也已經花了幾個億做為行賄。

據四川和中石油的人透露,周的兒子周斌積聚了200億人民幣的個人財富,很多是薄熙來協助獲取的。周斌控制著多數中石油系統以及四川和重慶的高層官員的提拔任命,薄熙來在重慶則給了周斌400億人民幣的項目,使得周斌獲得了近100億人民幣的利益。

周斌還收取巨額賄賂,商業交易佣金以及這些官員的現金。這些賄賂不包括轉移至海外賬戶的現金和不動產。消息透露,周斌在北京就有18處房產,包括東、北、西部郊區的宮殿式建築,其中一處不裝修的價值就2億人民幣。

五.封鎖互聯網,拒絕民眾瞭解真相,監視民眾的微博,email及電話,全國到處安裝攝像頭,犯有竊聽罪

周永康利用所謂「金盾工程」將中國大陸和通往世界的互聯網之間建立了一道防火牆,隔絕中國民眾和世界接軌,掩蓋中共迫害法輪功與迫害民眾的滔天罪行,剝奪民眾瞭解真相的知情權,並設立大量網警與「五毛」進行監控,大行文字獄,致使因言獲罪的普通民眾不計其數,迫害持不同政見者。不僅將中國廣闊的疆域變成了一個大監獄,也將虛擬的網絡世界變成了一個大監獄,監聽、竊聽、干涉民眾在互聯網上的正常交流和通信。

最近這方面的例子表現在封鎖老百姓能發洩對中共不滿的擁有至少3億用戶的微博。 另一個例子是中共當局花費了數十億美元,在城市街道上安裝攝像頭,讓保安人員可以監視人們的聚集示威。單在中國西南部的重慶市,就正在安裝50萬個監視攝像頭。廣東省稱,正在安裝100萬個。當局還美其名曰稱之為「安全城市」計劃。

另外,羅幹、周永康等還從國外花巨資購進電話竊聽設備,長期竊聽法輪功學員和異議人士的電話,以便實施迫害。不僅如此,周永康還協助薄熙來和王立軍從德國購買最先進的竊聽設備,對九常委的很多交談進行監聽。他還同意薄熙來收集習近平、溫家寶、汪洋和賀國強的資料,準備在2012年新年後進行輿論抹黑、攻擊。

六.迫害異見人士或敢言之士

以周永康為首的政法委還大肆迫害異見人士及敢言之士,包括高智晟、陳光誠、胡佳、艾未未等等。下面僅以高智晟律師所遭受的迫害為例。

2010年4月7日,高智晟突然被帶出來接受美聯社採訪,高智晟已經被迫害到蒼老、變形。周永康親自介入策劃了對高智晟的迫害方案。(大紀元資料室)

高智晟,一個被國內國外廣泛關注的中國著名人權律師,只因他給胡錦濤、溫家寶寫過三封公開信,「用顫抖的心」寫下了法輪功被迫害的慘烈境遇,在最近幾年幾經生死劫難。

高律師在被迫害後的一次錄音中說:「從2006年8月15至12月22日止,我總共被關押時間是129天。其中被銬住雙手的時間是600小時;被固定在特製的鐵椅上的時間是590多小時;被左右雙向強光燈照射的時間為590多小時。129天裡,被強制盤腿坐在地板上反思罪過的時間是800小時左右;被強制擦鋪板的次數為385次。」

高律師先遭 「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繼而被酷刑折磨,後來被中共秘密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就在12月16日緩刑到期前五天,新華社突然發出英文短訊,稱高智晟律師違反緩刑規定,已被送回監獄執行原判三年實刑。從薄熙來出事後不久,高律師的家人就被通知與在新疆監獄中的高律師會面來推斷,周永康是在內鬥中失勢之後,高律師才得以同家人會面,這充分說明迫害高律師的幕後黑手還是周永康的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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