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福建省漳浦縣60名貪官被包庇3年不罰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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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3日訊】在中央領導的批示下,由中紀委督辦,福建省紀委主辦的調查組於2007年6月進駐漳浦,對該縣官場的貪腐窩案進行認真的調查,並處理一批領導幹部。包括原漳州市副市長、漳浦縣委書記鍾祿貴;縣長蔡金海,原紀委書記游江北等(均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這些人在受審期間供出一大批向他們行賄買官的漳浦縣各級各部門領導,加上當時的大包工頭陳國華、陳國南、劉川林登也供出曾向200多名幹部行賄。經調查組反覆查證確認,於2007年底由當時的漳浦縣紀委領導在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大會上宣佈:有60名領導涉案,犯有貪污賄賂罪,其中廳級1個、縣處級17個、科級42個,並同時宣佈將依照有關紀律和法規對他們進行處理。

然而,整整3年過去了,這60名貪官不僅無一被查處,大部份人還得到提拔或重用。

例如:邱瑞明花30萬元向鍾祿貴購買縣財政局長職務,其用花卉項目款向鍾老婆行賄20萬元,案發後照樣穩坐局長寶座,張建興花15萬元向鍾行賄得個石榴鎮黨委書記職務,2006年(石榴鎮因強颱風受災特別嚴重,回良玉副總理親臨慰問),張貪污中央救災款30萬元給鐘的老婆(另案處理,已被判刑)。案發後張被重用調到沿海深土鎮當書記;林業局長魏建真分文未付佔地80畝種樹,所得款35萬向縣長蔡金海行賄,蔡剛將魏的女兒安排進入林業局,將魏的弟弟違規轉為事業幹部(蔡在監獄中交代時候查證屬實);案發後魏被調到「油水」更大的國土局當局長;赤湖工業區主任許志剛(副科級)受賄4萬元,案發後被「帶病提拔」當上赤湖鎮長;舊鎮鎮原鎮長李益民在馬坪當鎮長期間接受包工頭行賄8萬元,其他同案有被處理判刑緩刑的,李卻掉到沿海重鎮舊鎮鎮當鎮長,現又轉為書記。

近年來,中紀委等部門先後發出《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關於嚴厲整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等等文件中反覆強調:「對行賄買官,受賄賣官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委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一律無效」。

然而,整整3年過去了,漳浦的60名被紀檢部門正式宣佈為犯有貪污賄賂罪的涉案官卻沒有一個被免職的,更不用說坐牢了。中紀委的三申五令,到了漳浦成了一紙空文。說白了,他們「上面有人」包庇放縱。如2008年,當紀委和檢察院對張建興採取雙規措施時,時任中共漳州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漳浦縣委書記於一身的陳冬馬上氣急敗壞地當眾打電話給紀委領導:錢(指救災、項目款)又不是他們拿走的,讓他們回去工作!將他們保護下來。又如2007年,包工頭陳國華供認時任副市長、縣委書記的謝毅泰的表弟許志剛曾接受其賄賂4萬元,謝毅泰及其表弟妹就指使黑社會打手騎摩托車衝撞並毆打紀委辦案人員王耀清,致其受傷住院,縣紀委公安局曾介入調查,只因謝的干預而不了了之,事後,他們還威脅王耀清不能說出去。縣委、縣紀委個別領導還逼迫審訊陳國華的記錄員吳志強交出並毀掉有關審訊記錄。

貪官人格不如狗格,如果這種貪官還護著,怎不讓群眾寒心?「堅決反腐敗」決不應是一句空話。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十七屆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以反腐敗新成效取信於民」。我們強烈要求上級領導要對漳浦所有腐敗分子繩之以法,以「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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