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睿悉尼編譯報導)2010年10月的一個夜晚,凌晨剛過29分鐘,兩名初級警察進入了悉尼Sefton區的一棟住宅。他們被告知在他們的同事帶警犬進來之前,不要有任何行動。他們這次行動的對象是一名25歲的情緒暴怒的越南學生 Thinh Ba Le。
但是不到40秒,Thinh Ba Le就被電擊,並被戴上了手銬,數分鐘後死亡。 與不久前悉尼被電死的巴西留學生事件上了各大報紙頭條不同,這次的悲劇事件很少有人聽過。一位名為傑克卜森(Geesche Jacobsen)的人發表文章寫道,泰瑟槍致死的悲劇事件很少被報導,這突出了更好的訓練使用這種武器的必要。
警方法醫官稱當Thinh Ba Le手裡拿著兩把小刀, 突然朝著警方走過去時,警方應對得「很好」。但這次事件,就像最近的悲劇事件一樣,引發了泰瑟槍的安全性以及對警方調查敏感事件的討論。事件調查組得知, 死亡發生後那兩名新警察並沒有按照指示被分開,但也沒有證據證明兩人事後有共謀或者討論他們的證據。
紐省法醫官傑瑞姆(Mary Jerram)表示,她會寫信給警務專員,建議他們對這兩位警察如何處理緊急情況進行更好的培訓。傑瑞姆稱行動指南很重要,其中一個目的是保證證據的原始性和可信度,同時也是保護警察自身的安全。
事件調查組還獲悉,警方是朝著Thinh Ba Le的胸部使用泰瑟槍的,雖然製造商一年前警告不得對準胸部使用。泰瑟槍擊中了Thinh Ba Le的下腹部,另一個槍擊中了他的胸部左方,離心臟只有幾厘米。2009年10月,泰瑟槍國際組織警告過泰瑟槍不得用於胸膛,以免引發心臟問題。
開槍的警察莫裡森(Paul Morrison)稱,他們訓練時沒有要求避開胸部區域或下腹部。他告訴事件調查組他們訓練時,要求不要對準臉部和腹部,並且對準後背是最佳選擇。協助 調查的律師恩肯(Robert Ranken)稱紐省警方在訓練警察使用泰瑟槍時,不僅應該告知對準身體甚麼部位,還要告訴為甚麼。
墨爾本法醫奧代爾( Morris Odell)稱,「來自泰瑟槍的衝擊有引起心律紊亂的可能」,主要取決於受擊的部位、泰瑟槍電脈衝的強度、以及被擊人的身體狀況等。
在警察逮捕Thinh Ba Le之前,他喝了很多酒,血液裡含海洛因,但兩者都不是導致他死亡的原因。此外,解剖沒有發現他心臟有問題的證據。Thinh Ba Le被擊中後,倒在地上,胸部先觸地,他尖叫,並怒吼,但5分鐘內,他便不省人事,不能呼吸。警察對他進行人工呼吸,但救護車到達後,他已經死亡。
Thinh Ba Le在悉尼只住了7個月,正在學英語,準備上大學。警察得到Thinh Ba Le前女友的報警才找到他前女友在SEFTON的家。
(責任編輯:簡玬)